1.16亿元!两面锦旗,三方满意!

作者: 卢梦、刘聪    发布时间:2023-08-07  访问次数:42209

 “法院快速审理、耐心调解、及时判决、强力执行、迅速划款,鼎力支持我行的清收工作,法院干警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令我们感动。”近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行长柳景明将一面印有“公平正义的化身、金融生态的卫士”的锦旗递交到荆门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何震手中,并附上一封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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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 (2).jpg    同日,作为被执行人的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称甲公司)也向执行团队送来一面印有“一心为民办实事、公正司法解民忧”的锦旗。

 两面锦旗缘起荆门中院执结的一起标的达1.16亿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以下简称银行)与甲公司及其三家关联公司(以下称乙、丙、丁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荆门中院依法作出判决:甲公司清偿银行借款本息共计1.16亿元,乙、丙、丁公司各以其担保范围为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银行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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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 (4).jpg    “本案的当事人既有国有银行,也有上市公司,还有国有企业。”执行法官苏华表示,如何在执行过程中既充分保障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也尽可能减少执行行为对企业的经营发展、招标融资等造成的不利影响,是执行团队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

 通过网络查控,40余份执行裁定书先后发出,各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等被依法冻结、查封。

 在此基础上,为妥善化解矛盾,执行法官数次前往武汉,与乙、丙公司沟通担保责任履行事项,并组织各方当事人协商和谈判。四家被执行人公司均表示将全力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并请求法院给予时间筹措资金,申请暂缓对其实施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
    经过多轮谈判协调,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还款协议。6月27日,1.16亿元执行案款发放到位,被执行人所有已冻结银行账户、被查封不动产解除强制措施。



编辑: 邓昭玲 曹波
文章出处: 荆门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