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推动涉诉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
——湖北省法院信访工作会暨信访突出问题整治整改推进会在汉召开

作者: 许 娇    发布时间:2024-07-05  访问次数:1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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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进程,整治整改突出问题,统筹做好涉诉信访工作,7月4日,湖北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信访工作会暨信访突出问题整治整改推进会,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湖北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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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充分肯定了全省法院信访战线干警们面对繁重任务、克服困难,认真落实“有信必复”、持续推动涉诉信访案件实质性化解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党组更加关心支持信访工作,更加关心关爱信访战线干警,为信访工作提供更好的条件和保障。

 会议指出,全省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要深刻认识到,做好信访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举措,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为党分忧、为民解困的重要政治责任,是必须完成好的政治任务,也是法院应当最优先解决的突出问题。各级法院党组要始终坚持“如我在诉”“如我在访”工作理念,下大气力把信访突出问题处理好,做实做深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为湖北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政治社会环境。

 就如何做好当前和下一阶段信访工作,会议要求: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政治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以及中央、省委和最高法院关于信访法治化工作总体要求,切实推动涉诉信访问题实质性化解。不仅要做矛盾纠纷的裁判者,更要致力于做矛盾纠纷的终结者,当好“污水处理厂”,让矛盾纠纷经过司法程序“过滤”处理,实现“达标排放”,通过涉诉信访案件办理,解开老百姓心结,让老百姓服判息诉,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二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分析研判,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建立常态化信访风险隐患排查化解机制、涉诉信访定期分析制度,实行日登记、周研判、月通报、季分析,对信访数据和信访案件进行定量、定性和趋势性分析,动态发现、评估苗头性、倾向性、行动性风险信息,健全突出信访问题应对预案体系,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三是实施信访案件清单式、案件化管理,严格夯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初信初访“首问负责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要求,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严肃追责问责,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涉诉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于工作疏忽大意、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引发信访问题的,严格依照党纪法规进行追责问责。

 四是增强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严格依法办事。强化忧患意识,加强风险研判,做好防范化解预案,确保每个环节、每个风险点都处于可控状态,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消除在萌芽。以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为主线和重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信访工作,确保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依法维护信访秩序。

 五是集中力量解决信访工作重点问题。要以“就是头拱地也要把人民的事办好”的决心扎实推进“有信必复”工作 ,切实做到“有人管、及时办、有回应”。要高度关注重复访、进省进京访、群体性信访、有危险倾向的信访,研究制定得力措施,全力及时化解。对16家问题相对突出的法院,要加强帮扶和督导力度,帮助后进法院加快摘帽提效,以点带面推动全省法院信访工作质效提升。

 六是拧紧“一把手”责任链条,压紧压实关键少数责任。党组书记、院长要切实承担领导责任和统筹抓总的主体责任,院长对信访工作总负责,要带头包案,对信访积案、难案、“骨头案”“钉子案”包案化解、跟踪督办,充分运用法律资源、政策资源、行政资源等,努力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充分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矛盾实质性化解。要加强组织领导,信访工作是全局性工作,不仅仅是信访部门的工作,审判执行部门是信访预防和治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责任主体,要压实业务主管部门责任,推动问题妥善解决。

 会上,宜昌中院、武汉市青山区法院作经验交流发言,汉江中院、孝感市孝南区法院、石首市法院、十堰市郧阳区法院、大冶市法院作表态发言。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秋隆通报了2024年上半年全省法院信访工作情况。省法院一级高级法官武星主持会议。省法院在家院领导、厅级干部,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信访联络员及执行指挥中心、信访工作处全体干警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中基层法院全体院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立案、信访和执行部门全体干警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编辑: 蔡继涛 曹波
文章出处: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