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做“护航者”,又当“店小二”
——湖北省法院开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降本增效突破年”

发布时间:2023-03-23  访问次数:21407

 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提出,要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全国营商环境新高地。

 3月22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全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会议,宣布在全省法院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降本增效突破年活动,提出7项重点工作任务和24条具体举措,要求各级法院既做维护企业合法正当权益的“护航者”,又当服务企业合法合规发展的“店小二”。

 这是继2021年“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2022年“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化年”之后,湖北法院连续第三年开展贯穿全年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活动。

刚性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降低制度成本

 此前,省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首创“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该制度被写入《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竭力为市场主体拼经济创造‘暖环境’”,这是今年全国两会上最高法工作报告对该制度给予的充分肯定。

 “降本增效突破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节点刚性嵌入审判管理流程,确保涉企案件在线评估率不低于90%,实现制度运用的可标注、可倒查、可统计。

 在刑事案件方面,方案提出,贯彻谦抑审慎的刑事审判理念,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规范民事财产保全,加强保全措施的必要性与适当性审查,合理确定被保全财产的种类、数量、期限及保全方式,尽量采取能够继续发挥被保全财产价值的措施,在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双方利益。

 着眼更充分、更积极地发挥司法职能,切实降低矛盾纠纷化解的社会治理成本,方案指明了路径:主动融入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鼓励支持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庭前移端口,参与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引导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选择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方式和渠道解决矛盾纠纷。针对社会普遍诟病的“案件办理时限较长,程序流转过于繁琐”弊端,方案提出“实质性推进民事诉讼繁简分流,在立案阶段即细化案件识别标准”“提升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实行台账管理专项督办”“压缩司法委托鉴定评估时限”,“胜诉即退费的时长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

执行治理综合施策兑现真金白银

 在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统筹兼顾,因案施策。鼓励被执行企业自动履行;对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在依法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尽量优先采取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存在资金困难的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或者依法采取债转股、分期执行、执行和解等方式方法,尽可能避免或减少执行行为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同时,健全失信被执行人预警和信用修复机制,对已经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在3个工作日内主动屏蔽失信信息并向征信部门推送,或向被执行人出具书面信用修复证明。

 为破解“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及执行案款管理不规范等顽疾,方案要求,对具备发放条件的执行案款,执行法院一般应当在到账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向申请执行人发放,依法、及时、高效兑现真金白银。

重监督强制约助推诚信建设

 更好地落实“由审理者裁判”,同时又要防止“权力的任性”,实现放权不放任,一直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中之重。方案围绕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制约监督,最大程度降低市场主体维权的机会成本,强调要严格遵循省法院出台的《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加强对“四类案件”及其他案件的监督管理,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通过有效的案件评查,对案件质量和司法廉洁加强监督。

 在行政案件方面,高度关注“新官不理旧账”,拖欠或以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验收等方式变相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虚假还款等政务失信行为,依法充分行使行政审判职能,推动、支持、监督政府依法办事、守约践诺。发挥行政审判溢出效应,建立涉政务诚信“红黑榜”案件发现、推动和发布机制,实质性推动政务诚信建设。

 “办理破产”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中的重要指标。方案要求探索建立破产重整识别、预重整等机制,降低危困企业拯救的再生成本;推动建立法院与政府有关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协调配合、协同处置”的常态化破产联动机制。

 省法院同步出台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评分细则,将对工作考核位列后3位的中级法院、后10位的基层法院主要负责人进行公开约谈。对连续三年被约谈的法院院长将采取严肃的组织措施。

编辑: 柯学文 曹波
文章出处: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