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助力企业双赢

发布时间:2023-12-04  访问次数: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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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院主动作为,助力我们民营企业疫后走出困境,我们会继续做好经营,更好地提升服务、回报社会。”近日,武汉经营某知名餐厅民营企业艳阳公司与一大型企业中南公司负责人在湖北省法院现场签署了调解协议,艳阳公司同时对另一案件撤回上诉。签完字后,艳阳公司负责人激动地说。

“真的谢谢省法院,正是因为有你们的努力,我们的权益才能真正得到最大化的保障!”中南公司负责人表示。双方调解成功后又达成了新的合作协议。至此,这两起历时3年、困扰一涉军大型企业和本地知名民营企业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两家公司继续友好合作,取得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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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艳阳公司与某单位签订长期租赁合同,租赁场地用于开设餐厅等。基于合同预期,艳阳公司投资数千万元对租赁的房屋进行改造,双方前期合作关系一直比较融洽。2017年军队停止有偿服务,中南公司接收该租赁房屋。2020年后受疫情影响,艳阳公司经营陷入困境,双方因租金是否减免及减免数额等问题发生争议。中南公司向法院起诉解除合同,另案请求重新核算租金并继续履行合同。一审法院判决租赁合同解除后艳阳公司向中南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及占用费共计5000余万元。双方均不服,向省法院提起上诉。经过庭前会议、开庭及庭后补充调查,承办法官认为一审判决虽然符合法律规定,但合同解除不仅会造成该餐厅前期投资几千万改造的项目被弃用,导致巨大社会资源浪费,同时还将影响到几百名员工的就业。中南公司的数千万租金在执行中也存在资产变现难、财产减损、难以完全执行到位的可能,极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综合案件各方当事人利益考量,省法院民一庭组织对该案进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认为如果简单就案办案,将对两家重要企业都产生严重的负面经济影响,也不利于实质性化解纠纷。着眼司法助力企业疫后经济重振,倾力服务全省构建营商环境高地的要求,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朱红祥积极主动与双方及律师多次沟通调解事宜。

起初双方分歧巨大,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合议庭提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专业法官会议在充分研判基础上又提出新的调解思路。针对国企管理者为了规避风险,普遍调解积极性不高的客观情况,审判长王艳带队多次组织两家公司主要负责人当面协调,进一步向双方释法明理、分析判决给双方可能带来的风险、针对双方调解方案的分歧点分析合理性和可行性。双方均为省法院主动为企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诚意所感动。中南公司负责人表示:“省法院主动为我们企业经营的长远考虑,我们一定将省法院的意见向北京总部汇报,争取总部同意作出更大让步。” 艳阳公司也表示将克服困难尽力多筹措支付第一期欠付租金的资金。

经过双方多轮反复沟通,最终合同得以继续履行,中南公司在一审判决基础上再减免部分租金、同意艳阳公司分期支付欠付租金,并免除违约金。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对调解结果均十分满意。艳阳公司亦在达成调解协议后立即支付了第一期欠付的租金1300万元。

今年以来,省法院民一庭还调解了上诉人福建长鸿公司与十五冶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坦达公司、鑫明公司与汉桥村委会合同纠纷一案,实质性化解案涉各方累积多年的矛盾纠纷,达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较好地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上述案例是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贯彻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司法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动缩影。近年来,省法院民一庭积极服务大局,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建设工程、房地产合作等涉企案件审判中将涉企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落到实处,注重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外来投资者。在购房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审理中注重企业的合理诉求,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着力降低市场主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能查清事实依法改判的不发回重审,缩短商事纠纷解决时限。

省法院民一庭庭长邵远红表示:“继续抓好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落实,对标省政府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以实质性化解纠纷为目标,不简单机械办案、就案办案,坚决杜绝程序空转,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助力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高地。”

编辑: 柯学文 胡振琪
文章出处: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