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院发布涉农民工工资执行五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3-14  访问次数:32321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长期以来,湖北法院对涉农民工工资在内的民生案件高度重视,游劝荣院长多次要求全省法院切实担负起保民生、护稳定、防风险的政治责任,将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作为涉民生领域的重点来抓,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不断巩固拓展根治欠薪成效。

 2022年,全省法院扎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共办理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9466件,较2021年上升3.3%,执结7450件,执行到位1.9亿余元。2023年春节前,全省法院同步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共开展执行行动196次,采取集中发放53次,执行结案2283件,执行到位农民工工资金额1.3亿余元。同时,对平时行踪不定、传唤不到、拒不履行的失信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共拘传拘留763人次。工作成果得到省根治拖欠农民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肯定。

 近年来,全省法院进一步畅通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绿色通道,坚持快调、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五快三优先”原则,在诉讼服务中心挂牌设立“涉农民工”专门立案窗口或优先立案窗口,力促涉农民工工资案件高效办理。与省总工会联合下发通知,在全省法院建立“法院+工会”诉调对接新模式和常态化沟通机制。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和人民法院调解网,提供一站式纠纷联动化解服务,极大减轻农民工诉累。

 为总结涉农民工工资执行工作经验做法,湖北高院发布湖北法院涉农民工工资执行五大典型案例,供全省各级法院参考。

微信图片_20230313170027.jpg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徐某龙与被执行人山东某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某市政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37785675.87元及利息的金钱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襄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于2022年12月28日向襄阳中院申请扣划被执行人山东某市政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存款678800元,用于发放申请执行人招聘农民工的工资。因该账户系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被襄阳市劳动监察局和银行共同监管不便直接扣划,襄阳中院与襄阳市劳动监察局约谈并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但银行的上级主管部门也以该账户已纳入冻结白名单账户为由,暂不予冻结扣划,执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为维护社会稳定,及时兑现农民工工资,也为防止项目承包商假借农民工工资名义套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抵偿工程款或材料费,襄阳中院执行局多次与襄阳市劳动监察局、被执行人山东某市政公司协调,在申请执行人出具农民工工资名册和被执行人向保证金账户的监管部门出具发放证明后,在劳动监察部门监管之下,由银行将678800元农民工工资在春节前直接发放到11位农民工的银行账户里。农民工兄弟领到“暖薪”款后,联名向襄阳中院执行局送上“困难之时伸援手,为民解忧人人颂”的锦旗。

典型意义

 民生无小事,件件暖人心,群众的锦旗致谢是对法院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执行干警的鞭策。襄阳中院在执行该案中既要考虑被执行人的工程系政府城市污水治理项目,属于环境保护工程,也要顾及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在保障环保工程不受影响、群众利益不被损害的情况下,充分发挥与政府部门之间执行协作联动机制作用,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强化执行协调,主动担当作为,把人民群众的“问题账单”转变为“幸福清单”,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微信图片_20230313170034.jpg 基本案情

 被执行企业湖北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欠下多笔债务以及大额农民工工资。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当阳法院)陆续受理以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多个强制执行案件,其中涉劳务工资案件9件,案涉农民工141人,案涉金额高达182.83万元。因公司无力偿还贷款,银行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兑现优先债权4294万元,当阳市法院依法将抵押财产进行处置,经两次拍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处置程序陷入僵局。

 为尽快兑现债权人胜诉权益,促成案结事了,当阳市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主动上门与抵押权人做工作。经过多个回合不懈努力沟通,最终银行愿意接受以物抵债,以二拍流拍价格3028万元接受被执行人抵押资产,但仍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农民工工资更是没有着落。

 被执行人的资产已经处置完毕,通过常规的执行工作思路已无法解决,工资无法兑现不仅会影响生计,还可能形成重大不稳定因素。当阳法院秉承司法为民理念,决定主动担当作为,再次上门与银行沟通协调,尝试劝说银行帮忙化解工资难题。经过一个多月的艰苦努力,银行最终同意先拿出182.8万元全额兑付工人工资。至此,这一涉141名农民工欠薪系列案件得以圆满执结,群体性信访风险也得到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主动担当作为、能动司法的具体实践。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当阳法院寻求金融债权和民生纠纷平衡点,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在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努力尝试在法律框架之外探寻妥善化解民生问题的路径。面对企业不能清偿债务时,当阳法院没有消极等待,而是快速启动财产处置程序,并坚持以“严”为基、以“快”为要、铁腕治“欠”,对案涉厂房、设备等有抵押的资产进行处置,充分保障抵押权优先受偿。在面临资产处置完毕后工人工资无着落的困境时,该法院没有因机械办案置民生问题而不顾,而是秉持司法为民理念,转换办案思路,积极寻找破局关键,转而做优先权人的工作,让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主动参与化解涉众涉民生案件,解决了欠薪工人的“燃眉之急”,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实现了“三个效果”的高度统一。

微信图片_20230313170041.jpg基本案情

 蔡某等42名工人与湖北某车饰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车饰公司)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向湖北省南漳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依法作出仲裁调解书:被申请人某车饰公司在协议签订5日内一次性将所欠42名工人工资1139720元落实到位。后因该公司未履行协议,蔡某等42名工人遂向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先期因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南漳县法院经调查核实,某车饰公司共涉及南漳县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李某某工伤保险争议纠纷、蔡某等42名工人劳动争议、徐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四件案件,涉案标的额高达2000余万元。被执行人名下除有位于南漳县某工业园区的国有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地上附属物外,暂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该财产抵押在某银行。南漳县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拍卖、变卖,变卖价格为920余万元,与需要支付的执行款相差甚远。

 按照法律规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优先偿还抵押权人某银行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同时,在变卖财产后,税务机关也要求被执行人从拍卖款中缴纳各种税款共计150余万元。至此,42名工人将面临“无薪可发”和工伤赔偿款无法兑现的境地。

 为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众多农民工工资的兑现,南漳县法院积极将该案向南漳县委、县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和重视。南漳县委、县政府和县委政法委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判,与银行、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协调,请他们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角度,履行社会责任,让“利”于民。达成初步协议后,又召开专题会议,就细节问题进一步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将变卖价款中的770万元优先偿还某银行的本金,下余的150余万元在支付完毕工人工资和工伤赔偿后,余款由银行领取并与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结算。其他尚未履行的债务,南漳县法院将继续跟进。2023年1月,100余万元工人工资和工伤赔偿款全部发放到位。

典型意义

 对重大的涉民生案件,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困难的情况下,执行法院积极寻求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联动,灵活采用多种执行手段,竭尽全力在保障农民工及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之间寻找平衡点,尽量“让利于民、不与民争利”,顺利解决了农民工工资执行款不足的问题。南漳县法院的执行工作既保障了金融企业的正常经营,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认同。

微信图片_20230313170048.jpg基本案情

 江西建工机械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建工)承包湖北荆鸥某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荆鸥公司)位于荆门新欧鹏教育城·拉菲公馆项目的建设工程,江西建工依约履行义务后,荆鸥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未付。因荆鸥公司长期拖欠工程款,严重影响江西建工资金周转,江西建工已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案涉农民工工资高达150万元。

 江西建工为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到位,于2023年1月16日向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宝区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荆鸥公司150万元财产,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东宝区法院高度重视,当日进行审查,在确定江西建工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后,立即作出裁定:先予执行荆鸥公司150万元。

 因该案涉及巨额农民工工资,恰又正值年关,尤其关系到民生保障和社会稳定,东宝区委对此也高度重视,要求春节前必须将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为让农民工兄弟们安心过好年。东宝区法院立即组建工作小组,成立由副院长挂帅的工作专班,亲自督导和统筹协调。执行局全体干警划分为5个专班,前往各银行进行冻结扣划。银行年底业务繁忙,执行干警坚守工作岗位,主动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进行办理,在1天之内成功扣划荆鸥公司150万元案款,扣划成功后协调财务部门将全部案款汇入东宝区人社局专款账户。2023年1月18日,东宝区法院在区委的协调下,会同东宝区人社局共同向涉案农民工当场发放全部案款,保障了农民工的权益,化解了潜在的信访风险,维护了社会稳定。

典型意义

 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关系广大农民工家庭生计和社会大局稳定。在本案中,因荆鸥公司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已严重影响到农民工工资的兑现,在春节即将来临之时,更影响着社会稳定。对申请执行人先予执行的申请,东宝区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全员上阵、争分夺秒、快速出击,果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仅用1天的时间就将150万元案款扣划到位并全部发放完毕,让农民工顺利拿到了“辛苦钱”,有力保障了农民工的基本权益,也对欠薪企业起到了震慑作用。

微信图片_20230313170056.jpg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陈某维、金某秀等与被执行人谭某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金额共计16余万元。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夏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夏区法院)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对本案以外的第三方即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享有到期债权。江夏区法院向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要求该公司停止向谭某平支付项目工程款,并提取被执行人拖欠上述工人169827元劳务费。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应将此款支付江夏区法院执行专项账户,但经法院多次催促,其均以工程进度款未到期为由拒绝履行协助义务。同时,江夏区法院查明发包单位已支付该工程项目的工程款。

 对于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行为,江夏区法院依法向该公司发出罚款决定书,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30万元。收到罚款通知书后,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方知事态严重,幡然醒悟,主动与江夏区法院联系,并将执行案款交至法院账户,江夏区法院当即将案款发还给五位农民工,案件至此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的执行体现了江夏区法院准确把握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恶意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果断通过罚款等执行措施采取“刚”的态度依法打击惩处,同时以人为本,“柔”性平衡执行当事人关系,妥善把握执行时机,通过刚柔并济、释法析理多种方式促执行,全力保障五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 邓昭玲 曹波
文章出处: 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