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法院巡回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

作者: 段浩/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8-06-20  访问次数:3590

近日,蕲春法院漕河法庭以巡回审理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件,主动邀请当地村民旁听,现场以案普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0年,被告余某、吕某、张某、潘某将各自承包的荒田以转包的形式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城镇居民叶某和陈某经营,双方签下转包协议,原告支付了被告土地转让款共计40余万元。合同签订后不久,原告却发现涉案土地已被划入城南现代服务区新建项目征收范围,无法继续经营。因此,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土地转让款,多次协商未果之下,原告遂诉至蕲春法院。

由于该案涉案人数较多,极易引发群体性纠纷。为防止矛盾激化,承办法官王又林多次前往村里进行走访调查,在确定了案件基本事实后,承办法官决定到当地进行巡回审理,并通知村委会邀请人民调解员一同参与调解,组织村民现场旁听。最后,经过各方合力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愿退还部分土地转让款。至此,这起争执多年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真正实现了息诉止争与案结事了。

近年来,因农村土地流转、拆迁等原因引发的涉农村土地权益纠纷日益增多,涉案类型日趋多元化、诉讼主体较为分散。为促进农村和谐稳定,该院认真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要求,积极践行“谁办案,谁普法”理念,不断深化巡回审判,为建设法治乡村、助力乡村振兴增添了法治动力。



编辑: 林静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