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法院联合县环保局对违法排污企业开展专项执行行动

作者: 徐颖慧 詹钧名    发布时间:2018-06-07  访问次数:3045

64日,蕲春法院执行局和县环保局组成执法小分队,对横车镇两家违法排污养殖企业和八里湖某矿产品有限公司进行联合打击,并现场责令其进行整改、缴纳罚金。

在横车镇两起涉环保执行案件中,从事蛋鸡规模养殖的陈某和董某,未依法取得环评、排污许可等审批手续,养鸡场的废水、粪便随意排放,污染周边环境,影响了附近群众的日常生活。20168月,县环保局对两家养鸡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后,陈某和董某迟迟未按要求停止生产,也没有落实相关整改措施。201710月,县环保局向蕲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养殖场进行整改。201864日上午9时,执法小分队先后来到了两家养殖场,重新检测现场设施和卫生情况,发现其仍然存在整改不到位的情况,当场对负责人提出严肃批评,要求其负责人签订二十天的限期整改承诺书并缴纳罚金。

12时,执法小分队又驱车前往位于县八里湖龙凤山脚下的某矿产品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生产精制石英砂产品,但该项目并未达到环保部门验收标准,该公司便擅自投入生产,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燃煤锅炉,严重污染了当地生态环境。20183月,县环保局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法官的多次督促下,该厂目前已停业整改并购买了大型专业排污设备,两部门工作人员明令该公司待环保测评验收通过后再恢复生产。

开展环保执法活动是全县落实“三大攻坚战”的应有之义,下一步,蕲春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完善公益诉讼案件的信用惩戒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违法排污的行为,为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丽蕲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