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照法治艳阳天 凝筑妇幼保护网
——湖北省法院联动省妇联等多部门开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专题开放日活动”

发布时间:2024-04-18  访问次数:11193

1.jpg          4月16日下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障,推进家事案件诉源治理工作,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四级法院联动开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专题开放日活动”的工作要求,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山区人民法院,会同妇联、共青团委共同开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专题开放日”活动。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肖笛,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秦莉出席活动并讲话,全国、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受邀参加,青山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党组书记,武汉化学工业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沈涛,青山区委,省市区三级法院、妇联、共青团委相关同志参加活动。

2.png          参加活动人员一行实地参观了青山区法院红钢城法庭“一庭六室”,详细询问了解红钢城法庭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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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png              实地参观结束后,召开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座谈会。武汉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双利主持会议,青山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政法委书记傅谦致欢迎词。与会代表共同观看了红钢城法庭宣传片。省法院民一庭庭长邵远红、武汉中院民一庭庭长王薇、青山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彬林分别汇报了省市区三级法院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开展情况。省妇联、团省委等单位参会同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全省法院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就当前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展开交流,并对全省法院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8.jpg          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秦莉指出全省法院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和妇女儿童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各级妇联将进一步加大与法院等部门的联动合作,在源头治理、法治宣传等方面共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一是加大源头治理,筑牢妇女儿童司法保护屏障。推进《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工作,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法治化、常态化、长效化。

 二是加大法治宣传,提升妇女儿童法治素养。持续深化“建设法治湖北·巾帼在行动”活动,积极推进“八五”普法落地见效,形成妇女儿童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是加大联动合作,强化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合力。进一步完善党政主导的妇女儿童维权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平安家庭”建设协调机制作用,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做在平常、抓在经常、落到基层。

9.jpg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肖笛对省妇联、团省委等群团组织对湖北法院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支持、帮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于湖北法院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表示感谢。肖笛副院长表示要研究、吸纳代表委员们对人民法院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在今后的具体工作中抓好贯彻落实。

 就进一步做好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肖笛副院长强调:

 一是要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当成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底层逻辑来认识。社会稳定的基础在家庭,而家庭的核心在妇女儿童。全省法院要深刻认识到做好新时代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作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重构的重中之重抓实抓细。

 二是要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当成“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基础工作来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是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的重要抓手,全省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中的作用与担当,凝聚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合力,延伸司法服务职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要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当成“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的品牌工程来建设。“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旨在通过受理具体案件,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夯实基层治理基础。基层法庭要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当成“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的品牌工程推进,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家事纠纷有效预防化解,推进家事案件诉源治理,为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编辑: 邓昭玲 曹波
文章出处: 省法院民一庭、武汉市青山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