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随平野尽,江入大荒流
——法院版“圆桌派”第2季走进荆州

发布时间:2024-08-30  访问次数:3255

文化遗产承载灿烂文明

蕴藏着群众的伟大创造

是中华民族的骄傲

也是全人类的共同瑰宝

 8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守护好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和自然珍宝,让文化和自然遗产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绽放新光彩。

 湖北法院赓续历史文脉,努力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筑牢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司法保护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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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版“圆桌派”对话荆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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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江而行》第二站,我们来到了荆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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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是楚文化的摇篮,也是三国争霸的古战场。

 这座“活着的古城”历经2800余年岁月洗礼,为后世留下了无数珍宝。

 5座楚城遗址、800余座大型古墓葬、4077处各类不可移动文物……它们见证了历史的变迁,也承载着楚文化的基因和血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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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运用法治力量,守护这些璀璨的文化遗产?

 《向江而行》,马上开聊!

盗墓贼没挖到宝,为何坐了10年牢?

 荆州这座古城,地下全是宝,湖北省博物馆十大镇馆之宝之一的越王勾践剑,就出自荆州。宝贝多了,就怕盗墓贼惦记,可令人意外的是,从2012年至今,荆州市两级法院审结的文物犯罪案件仅有60件,而这正是法院几十年来依法从严打击文物犯罪的成果。

 怎么个严法呢?在《鬼吹灯》《盗墓笔记》等盗墓小说、影视剧里,盗墓的人动不动就会挖到玉俑、青铜鼎、战国帛书这些价值连城的宝物,像这种盗墓者被抓到了,坐个10年牢,大家可能觉得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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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如果告诉你,现实中有的盗墓者,什么都没挖到也被判刑了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小楚说法”主播李欣介绍,在2014年,有个4人盗墓团伙在荆州区马山镇的农田里盗掘古墓葬,没挖到东西就跑了,但是经过鉴定,被盗的古墓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马山古墓群的保护范围内,这可是东周时期的古墓,而且盗洞造成了古墓葬被破坏。因此,荆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4人犯盗掘古墓葬罪,其中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万元,另外一个人也被判了9年有期徒刑和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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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田意外挖到古墓葬,我该咋办?

 古墓葬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它所承载的历史、艺术、科学、文化价值难以衡量,所以即便没挖到文物,如果破坏了全国或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就符合《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古墓葬罪的情节严重情形,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可能有人要问了,荆州有800多座大型古墓葬,有些古墓葬甚至就藏在农田里,假设有人种田、挖地基,意外破坏了古墓葬,难道也涉嫌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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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是否定的!李欣解释道,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是故意犯罪,一般而言,犯罪的前提是你明知故犯,如果你根本就不知道你的农田或者工地存在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不小心破坏了,那不会构成犯罪。这种行为在刑法理论上叫“意外事件”。

在名胜古迹上刻字犯法吗?

 聊了半天的“盗墓”,说的都是地下的宝贝,地上的古建筑、古遗址,法院又是怎么保护的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张之婧介绍,法院、检察院一直在借助司法的力量,一方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有关部门对名胜古迹进行维护修缮,另一方面又通过发布司法保护令,禁止游客破坏这些古建筑和文物。

 十堰市郧阳区的汉江河畔有一种冻青古建筑,是湖北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但是到了2020年的时候,这些冻青古建筑也是因为年久失修,变得杂草丛生,郧阳区人民检察院于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根据文物专家的评鉴结果,郧阳区人民法院判决区文旅局在合理期限内依法全面履行对冻青古建筑的文物保护、文物安全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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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事情没有到此结束,2022年2月,郧阳区人民法院又去做了回访,经过一年的修缮,这些冻青古建筑都恢复了昔日光彩。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冻青建筑的预防性保护,今年5月,郧阳区人民法院发布了司法保护令,提出了一系列的明确禁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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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是禁止对冻青古建筑的古砖、古墙、古木等进行拆除、损毁、涂涂画画之类的破坏活动;其次还禁止在冻青古建筑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任何的建筑;最后还禁止在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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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之婧介绍,为古建筑、古遗址发布司法保护令,就是为了明确地告诉公众,你在这里搞破坏是犯法的,哪怕是在这里的一砖一瓦上刻上“到此一游”,都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文物作为民族历史的见证者,是连接过去与未来的桥梁,而司法则是这座桥梁坚实的守护者。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希望这期访谈能够激发更多人关注文物保护,并参与其中!

 下一站,我们的谈话之旅将带您深入美丽山林,穿梭于麋鹿成群的自然生态保护区,领略生物的多样性,尽享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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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蔡继涛 曹波
文章出处: 省法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