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法院在全国法院研究室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发布时间:2025-11-10  访问次数:141

编者按 

 11月5日,全国法院研究室工作会议在江苏南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茅仲华出席会议并讲话。会上,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等八家法院作交流发言。其中,湖北法院交流汇报了开展司法建议工作的经验。

 近年来,在最高人民法院有力指导下,湖北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抓前端、治未病”,以高质量司法建议促推社会治理。2024年以来,全省法院发出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650件,反馈率、采纳率均为100%,其中43件司法建议获各级领导批示肯定,58件司法建议转化为法规规章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要决策,8件司法建议被最高人民法院以典型案例、工作简报、动态信息等形式向全国法院推介。

一、建章立制,推动司法建议“规范有序”

 完善制度体系。先后出台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着力打造优质司法建议等制度文件,构建从选题、制发、跟踪到反馈的全流程管理机制,推动将司法建议办理回复情况纳入省直单位平安建设考核,确保意见建议落地有声。

 搭建监管平台。研发上线司法建议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信息数据实时抓取、动态监管,全面掌握工作情况,及时发现有关短板弱项并督促改进,提升工作质效。

 强化激励引导。常态化开展优秀司法建议评选,将评选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激发干警参与热情。

二、精准选题,确保司法建议“靶向发力”

 坚持问题导向,紧扣重点工作和社会治理中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加强类案分析和个案研判,敏锐捕捉其中反映的社会治理隐患与行业风险,每年初组织开展调研、论证,确定年度重点选题,促推破解治理难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先后围绕毒品犯罪、土地房屋征收、物业服务管理、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管理、校车安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20余类突出问题制发司法建议596件。其中,就依法治理“大学生求职涉网络诈骗犯罪问题”提出的建议,得到国务院、省委领导的批示肯定;就“加快推动湖北航运经济发展,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出的建议,被列为省政府重点调研课题。

三、凝聚共识,促进司法建议“落地见效”

 注重前期沟通协调。要求制发司法建议前,必须与相关单位先行沟通,以提升建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省法院就“依法推进洪湖退垸安置”向省政府制发建议前,先后三次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地方党委政府及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等单位意见,有效促进退垸还湖工作落实。

 加强后期跟踪督办。建立司法建议回访制度,督促被建议单位按期反馈并推动整改,协同提升落实效果。近两年,全省法院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均获采纳,近10%被转化为地方政府重要决策。

 创新外部协同联动。就燃气工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省法院会同省检察院发出《联合建议书》,助推筑牢燃气安全“防火墙”。

四、协同转化,实现司法建议“价值倍增”

 推动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深入剖析审判中暴露的制度漏洞和监管盲区,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扎好制度篱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骗提个人住房公积金问题”发送建议,推动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骗提防范处置、信用评价管理等三项制度,堵塞监管漏洞。

 服务科学决策和治理。全省法院近10%的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被转化为地方政府重要决策。针对天门市部分路段事故多发频发的问题,提出优化交通设施、规范超标电动车管理等建议,促成当地党委政府开展专项整治,投入资金、力量改善安全环境,个别重点路段当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0%,全市道交案件同比下降9%。

 促进行业规范和发展。针对重点行业领域暴露出的典型问题,推动司法建议从个案办理向行业治理延伸。针对物业行业管理存在乱象导致纠纷高发的问题发送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协同治理,促进武汉、荆州等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同比下降近50%。

 下一步,湖北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司法建议职能作用,努力让每一份“建议”都成为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良方”。 

 

编辑: 陆明 曹波
文章出处: 省法院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