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法院财产保全助力执行攻坚

作者: 李朝阳    发布时间:2018-09-27  访问次数:4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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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谷城法院冷集法庭在法警大队的配合下开展了执行行动,对坐落在谷城县冷集镇朝阳湖村二组的十二间四层楼房全部查封,顺利完成了保全行动。  

2018827日,谷城县法院受理了兰某起诉邓某及六名第三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兰某要求邓某及六名第三人返还被侵占的房屋,该案由谷城法院冷集法庭庭长承办。2010518日,兰某与冷集镇人民政府签订了一份《党校房产处置协议》,约定将原冷集镇党校的房产及土地以2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兰某,兰某在2010519日交纳了28万元,取得了冷集镇党校的房产和土地。201685日,兰某与邓某签订了一份《建房协议》,由邓某对原冷集镇党校的房屋进行改建。时至今日,邓某仍未完工,并且在兰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六名第三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擅自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并实施了非法侵占,严重侵害了兰某的合法权益,为此引起诉讼。

兰某在案件开庭审理前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谷城法院对六名第三人侵占的房屋进行查封。201895日,谷城法院作出保全裁定:查封被申请人邓某承建的坐落在谷城县冷集镇朝阳湖村二组十二间四层楼房,查封期限为三年。

918日清晨,谷城法院冷集法庭全体干警在院法警大队的配合下来到冷集镇朝阳湖村二组(原谷城县冷集镇党校)依法对兰某申请保全的房屋实施保全查封行动。行动中,法警首先疏导围观群众,承办法官刘波对当事人宣读民事裁定书,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当事人配合法院的查封工作。整个执行行动严谨有序,对涉案的十二间四层房屋全部查封,顺利完成了保全行动。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