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游劝荣院长在湖北省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

作者: 陆 明 李 溪    发布时间:2023-01-14  访问次数:9359

为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游劝荣院长在湖北省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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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月14日下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在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

 近五年来,全省法院受理案件4959090件,结案4853142件,比上一个五年分别上升84.67%和85.58%。36起案件入选全国法院各审判领域十大典型案例,340个集体和378名个人荣获省部级以上表彰,涌现出全国模范法官杨军、全国先进工作者郑小红、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周鹏、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徐艺等一批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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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力书写战疫大考司法答卷

 2020年疫情封控期间,全省法院1万余名干警下沉到2300余个社区、村组、卡点,全力守护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接受网上立案申请13729件,网上开庭833次,电子送达957次,网上调解576件;受理执行案件15814件,结案7061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28.99亿元。及时分析研判涉疫矛盾纠纷及其发展趋势,编制19个审判执行领域工作指导意见,相关内容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和政策文件吸纳。出台服务复工复产27项司法措施,落实惠企惠民政策,全力以赴保市场主体、保职工饭碗、保大局稳定。主动应对疫后案件激增的复杂形势,制定62条涉疫纠纷案件处理工作指引,妥善审理因疫情引发的合同履行、商铺租赁、物流运输、劳资用工等纠纷案件822703件,加快修复疫后经济社会关系。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全国法院系统首创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客观评估司法活动对企业经营可能造成的影响,根据评估结果依法选择适当的办案时机、手段、方法,尽可能把司法办案对企业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该制度写入《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被省委、省政府推广到行政执法领域全面试行。维护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对180名审判阶段在押的企业经营者变更强制措施,对36名涉案企业经营者宣告无罪,让守法企业和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成立中部地区首个破产法庭,全面推行“破产债权争议诉讼收费100元”改革,审结破产案件642件。在全省所有市州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对具有发展前景的破产重整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信用重建,64家濒临破产企业通过司法重整走出困境。建立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机制,公布“红黑榜”案例64个,向全社会传递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强烈信号。

着力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北建设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15493件,判处罪犯272110人。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对101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10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全省法院一、二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2397件,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749人,执行到位“黑财”150.15亿元,总体执行到位率95.37%。在全省推行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诉讼案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审结行政案件116753件。服务“放管服”改革,支持和监督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

 围绕服务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强化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司法保护,坚决打击专利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审结知识产权案件66431件,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被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改委推广。推动设立武汉知识产权法院,助力将武汉打造成为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构建湖北自贸区跨区域司法协作平台,审结海事海商和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16547件,为湖北进一步对外开放和市场主体走出去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坚决扛起长江大保护司法责任

 出台《依法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实施意见》等5个司法文件,在长江重要干支流、“南水北调”水源地设立生态法庭,在全省三级法院构建“1+5+10+N”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有效提升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司法能力。落实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进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司法行动,依法审结环境资源案件23205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004件。与长江委员会、长航管理局等行政执法部门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会同河南、陕西高院开展环丹江口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组织省内法院建立汉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努力实现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一体化保护。在全国法院系统首创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慈善信托基金,与长江流域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共建73个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基地,创新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司法措施,修复受损生态。率先出台司法服务保障“双碳”目标实现的实施意见,联合碳排放交易中心组建“碳达峰碳中和司法理论与实践基地”,服务保障我省加快布局“双碳”发展新赛道。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妥善审理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民生案件29.1万件,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81亿元、发放救助金2.64亿元,帮助农民工追回“血汗钱”13.71亿元。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审结婚姻家庭案件325851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445份。持续发力解决执行难,全省法院受理执行案件157.73万件,执结154.45万件,执行到位金额2726.8亿元。构建“法院+工会”等“1+N”多元解纷模式,1516个调解组织、6691名调解人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调解案件869939件,调解成功率达72.6%。建成运行“收转发E中心”,推进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热线、巡回审判相互融合,实现跨域立案100%全覆盖,调解、送达100%全流程在线,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努力打造人民法庭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湖北样本”

 积极争取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 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提请省委出台《关于加强全省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在全国率先以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为人民法庭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方向指引、路径选择、制度支持。加强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新建、改扩建、修缮人民法庭269个,推动全省573个人民法庭布局调整、转型升级。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共同缔造”中生力军作用,全省人民法庭收案92.28万件,结案91.34万件,调解、撤诉结案38.73万件,案件调撤率42.4%,服判息诉率94.52%。

加强审判权力制约监督

 构建内部制约监督体系,出台《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建立全省案件监管平台,加强对“四类案件”及其他案件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外部法律监督,全省三级法院邀请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1546次。邀请律师到审判委员会陈述意见143次。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动完善地方法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形成“省级保障为主、地方补助为辅”的基层法院经费保障机制。坚持 “省级统筹、以案定额”,累计遴选员额法官856名、递补112名,招录法官助理1445名、雇员制书记员3867名,推进办案力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上线运行审判执行、司法管理、公众服务、政务协同、运维保障五大平台,加快推进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努力做到让数据为办案服务,切实解放司法生产力。

坚持刀刃向内开展拉练检查

 采取“自我查摆+评议监督”方式,对中基层法院工作进行全面“体检”和精准“画像”,构建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内部制约监督新机制。运用6900多个事实数据和380多个典型案例,深刻剖析中基层法院存在的12个共性问题和300个个性问题。省法院以任务清单形式确定服务基层、业务指导、内部管理、司法作风等方面285项整改任务,带头整改,发挥表率作用。主动邀请地方党委、人大、党委政法委领导,7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家新闻媒体参与拉练检查,在整改阶段86次组织召开恳谈会听取意见,真正把各方监督指导作为改进工作的有利条件。用实际成效检验拉练成果,运用四种形态问责处理1712人,立案查处违纪违法93人,调整岗位14人,制定或修订549项规章制度,推动共性问题与个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一起解决,确保常治长效。

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法院队伍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开展全员政治轮训,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先后排查涉营商环境案件77496件,评查重点案件5463件,顽瘴痼疾突出问题整改率达到90%以上。组织员额法官轮岗交流2985人次,对1384名业务部门负责同志易岗交流,在主要业务部门配备廉政监察员。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对腐败问题零容忍,全省法院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069件1097人。加快干部年轻化专业化建设,推荐24名年轻干部交流担任中基层法院院领导,全省法院786名“80后”年轻干部走上各层级领导岗位。

以更加自觉的态度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见证执行11346人次。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交办的128件建议提案全部办结回复,省“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提出的1027条意见建议已逐步转化为工作措施。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审结抗诉案件1368件。拓宽接受监督渠道,面向社会聘任50名特约监督员,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达63.5%。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近五年来,全省法院围绕“努力建设讲政治的人民司法机关、努力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形成贡献审判力量、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努力锻造荆楚审判的文明之师”的目标,认真履行“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司法职能,服务保障湖北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

游劝荣表示,2023年,全省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要求,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部署,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奋力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编辑: 柯学文 曹波
文章出处: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