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法院公开审理李某江等8人涉黑案

作者: 徐勋伟    发布时间:2019-09-06  访问次数:4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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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李某江等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聚众斗殴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在汉川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李某江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拉拢李某元、朱某军(已死亡)、朱某文、周某平等人,采取暴力手段非法控制本市分水镇黄沙市场,初步形成一个恶势力犯罪团伙。2005年4月29日,李某江指使李某元、朱某军、朱某文、周某平等人在分水镇大洪桥持砍刀将送黄沙的司机砍成轻伤,后与对方私了未被追究法律责任,树立了李某江在分水镇的强势地位。2012年起,为谋取更大利益,李某江及骨干成员朱某文不断扩充势力,将李某特、余某敏、张某恒吸收入伙,并组织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其中多起违法犯罪案件由李某江直接组织、策划、指挥、参与、实施。

该组织还成立了多家能源、建材、物流、房地产开发公司,利用组织的强大威慑力,控制着分水镇的黄沙、煤炭、建筑、物流等行业,严重危害了当地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李某江还通过组织影响把持基层政权,在2012年至2016年任分水镇同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李某江架空村委会,将个人意志凌驾于村集体之上,严重损害了村集体利益。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江等8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分别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该案将择期宣判。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