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湖北一小区告赢了! 物业返还66万元给业主,法官这么说……

作者: 荆楚网    发布时间:2019-07-25  访问次数:6251

你们家小区的电梯里是不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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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家小区的灯箱是不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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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你们家小区的门禁杆是不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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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小区里都充斥着各种各样的广告

而且每个月都在变

当然,这些广告不是谁都能贴的都是要收费的还有,比如小区外车辆进入小区要收停车费有人要在小区广场搞特卖或做活动,要交场地租金小区的会所,承包给别人经营,也要收租金

这些公共区域的收益究竟归谁所有?

前不久,湖北武汉纸坊一小区业主委员会为了弄清这笔糊涂账,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小区确实存在公共收益

据了解,该小区位于纸坊世纪广场附近,目前房屋已经全部交付,住户接近两千户,业主委员会成立于2018年6月,纸坊某小区业委会工作人员介绍说:“现在都是多媒体的时代,我们或多或少通过这些渠道,知道小区存在公共收益。那么这些收益怎么分配?该分多少钱?这是一个问题”。

公共收益多少钱?物业无公开账目

由于小区有地面停车位,电梯里也有广告,地面也有贩卖机等设备,那么小区必然存在公共收益,但由于物业公司一直没有公开账目尤其是停车位这块,业主和物业对这个概念比较模糊,彼此都掰扯不清。

协商未果 业委会将物业告上法庭

小区业主委员会找到物业公司多次的进行协商,小区的公共收益数额要求公开,该分配给业主的,希望物业返还,对此,双方意见没能达成一致。

随后,小区业主委员会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小区物业公司返还公共收益共计一百余万元。

业主委员会起诉:要求返还公共收益

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无资格起诉

江夏区人民法院 民二庭 法官助理 王倩:

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将收取的停车费租金、以及其它公共收益移交给业委会,认为他们存在违约,所以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赔偿公共收益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以及返还公共收益,共计超过一百万。

物业公司虽然被告上了法庭,但他们认为,业委会并没有资格对物业公司发起诉讼,对此,法官进行了明确。

江夏区人民法院 民二庭 副庭长 李香玲:

本案中业委会经过全体业主和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经过了备案,它的成立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业委会有权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所以这个案子业委会有资格提起诉讼。

此外,物业公司还认为,自己完全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义务,不存在返还。因为小区的地面停车费,他们一直只收取了停泊服务费,并没有收取租金。对此,法官并不认同。

江夏区人民法院 民二庭 法官助理 王倩:

物业公司应该按照约定,收取停车位的租金,但是物业公司没有收取租金,所以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他存在违约行为,对这块的损失他应该予以赔偿,然后公共收益在扣除了管理成本和税收之后,是应该移交给业委会的。

终审判决 物业需支付66万余元

经过双方在法庭的博弈,区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但双方都不满意,均进行了上诉,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在本月初作出了终审判决,要求物业公司向业主委员会支付车位租金损失五十六万余元,返还公共收益九万九千余元。

 

到这里我们也明白了,小区的公共收益归业主所有。除此之外,以下这些项目收钱的虽然是物业,但物业只是代为管理其所产生的广告收益,归业主共有

1、利用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比如电梯广告费、公共场地广告费、公共外墙广告费等;

2、停车位收入;

3、公共配套活动场地经营收入。比如小区会所、游泳池、运动场地等经营收入;

4、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比如通信运营商入场费、通信基站占地费、屋顶信号接收占地费等;

5、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或残值;

6、物业管理用房等经营收入等。

这些钱,我们是有权利去争取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该条款就对“小区公共收益”有了较为清晰的界定:小区公共收益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受益的支配需要由全体业主大会决定。物业公司代为管理的情况下,物业公司需要提前制定使用计划,使用后也要公示账目。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