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揽子化解16起案件 保障铁路专线“绿色通道”畅通

作者: 梁辉    发布时间:2023-09-11  访问次数:41484

 一条长度仅4公里的铁路专用线,在建设过程中竟衍生出16个案件,这是怎么回事?

 去年以来,襄阳铁路运输法院(下称襄铁法院)陆续接到涉及同一条铁路专线工程建设项目的16起案件,包括12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3起租赁合同纠纷和1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这16起案件相互交错、错综复杂,如果简单下判,可能面临生效判决履行不能的情形,极易引发再次诉讼

 襄铁法院党组了解情况后,由党组书记、院长申清带领法官团队于8月25日前往该铁路专用线实地走访,向有关管理、建设、施工单位负责人深入了解相关情况,得知该铁路专用线是某热电公司的重要配套工程,是保障该公司生产用煤、降低企业煤炭运输成本的“经济线”,是当地重要民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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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走访

 某热电公司对专用线工程分为两个标段进行了招标,A、B公司中标,成为工程承包人,A公司指定其下属C公司作为工程建设人,但C公司违法转包给D公司,D公司把工程项目违法分包给五、六个施工队,而B公司中标后将工程违法转包给E公司,E公司又将部分工程违法分包给F公司。整个铁路专用线工程项目经由多次违规转包、分包,导致各方利益牵扯不清,引发多次诉讼。

 其中第16起案件就是F公司诉B、E公司拖欠工程款项1900余万元,申请冻结了E公司及其母公司的银行账户。该案件工程总价款1亿多元,工程竣工验收后,当事人没有进行工程款决算,各方当事人争议事项多,余款长期未付,F公司对下支付不能,施工工地多次被工人围堵,多次被起诉至法院,给F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巨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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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了解

 会商座谈会上,襄铁法院法官通报了该专用线建设引发的16起案件审理情况,分析了涉案铁路建设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建议。随后,案涉企业代表就所涉案件开展讨论沟通。

 座谈会上,各企业代表言辞激烈,争论不休。在认真倾听各企业代表发言后,申清院长指出:“该铁路专用线涉案纠纷频发的原因在于建设工程施工监管不到位,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不规范情形,本着节约司法资源、减轻企业诉累的原则,我希望大家能把握契机,开诚布公,尽快化解纠纷矛盾,保障民生项目运输通道畅通。”

 经过一番释法明理,各企业代表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当事各方秉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合作共赢的原则,以第16起案件化解争议为突破,达成了B、E公司向F公司支付1090万元工程款的调解意见,且案涉的1090万元工程款由承包单位(B公司)向业主单位(某热电公司)提出支付申请,直接支付给实际施工人(F公司),确保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避免案件进入逐级执行程序;工程款到账后,F公司立即向法院申请解封E公司及其母公司账户,恢复企业生产经营;对正在审理的案件,力争调解结案,把诉讼执行给各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16起案件至此圆满化解,某热电公司亟需投入使用的铁路专用线项目进入最后收尾环节,保障了民生项目顺利投产;E公司及其母公司账户得到解封,重新开始生产经营,解除了破产危机;F公司顺利拿到工程款,工人们也拿到了工资……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法律小贴士

什么是转包和分包?

 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所以,上文中A、B、C、D、E公司多次转包、分包的行为是违法的哦!



编辑: 蔡继涛 曹波
文章出处: 襄阳铁路运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