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保护”“快保护”结合 防止权利人“赢了官司输了市场”

发布时间:2024-04-18  访问次数: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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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7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23年湖北省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和工作情况。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旗介绍,近年来湖北法院始终遵循最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理念。除了严厉打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加强与行政执法衔接外,主要是加大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力度。2023年全年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6823件,绝大多数都涉及侵权损害赔偿。加大赔偿力度特别是适用惩罚性赔偿,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创新、激励创新的重要手段,要用足这一有力罚则,对社会作出“严保护”“强保护”的明确指引。

 加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比例和力度。民事诉讼基于当事人请求原则,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适用惩罚性赔偿,因此目前整体而言,惩罚性赔偿适用还不够。陈旗介绍,我们要求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的时候,综合考量侵权手段、次数、规模、持续时间、地域范围,以及行为表现等因素,准确认定“故意”和“情节严重”的适用标准,加大释明力度,引导权利人依法提出惩罚性赔偿请求。通过颁布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使更多的权利人了解并主张惩罚性赔偿这一重要的权利救济措施。去年我们审理的侵害“石英纤维”技术秘密案,在查明经济损失近1亿元的基础上,判决恶意侵权人赔偿权利人1.98亿元,在实际损失的基础上翻了一番,是目前湖北法院判决的最高金额。可见,所谓严格保护,就是不仅仅止步于让受害者权益得到等值全额挽回,更要让侵权者付出更沉重的代价,甚至因此退出市场。

 在法定赔偿幅度之内,判决较高的赔偿额度。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行为,即使依法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也要考量侵权情节中的惩罚性因素,在法定赔偿幅度内,更多判决大额赔偿甚至顶格赔偿。我们去年审理的某网络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就是在法定幅度范围内顶额判赔500万元,对市场中潜在的侵权人发出了“敬畏知止”的强烈信号。

 通过正确运用证据规则,降低权利人维权难度。知识产权侵权损害举证难问题一直比较突出,妨碍了权利人得到最终保护。对此,我们在司法程序中也积极引导权利人诚信提供证据,对被诉侵权人怠于举证或举证不充分的,判决其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综合运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律师调查令、制裁妨碍诉讼行为等措施,支持权利人举证维权。

 陈旗介绍,2024年,在知识产权审判过程中,将持续贯彻严格保护理念,在全省推行知识产权繁简分流、简案快审,实现司法保护全面提速,将“严保护”“快保护”结合起来,防止权利人“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积极为新质生产力发展营造更加公平健康的法治环境,同时为了更好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的发展目标,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的系统作用,将以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为龙头纽带,联合湖北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院校、研究基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武汉市仲裁委等单位,完善知识产权矛盾纠纷解决咨询、调解、仲裁、审判执行等全链条一站式工作平台,推动共建国际化专业化“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中心”“知识产权案例探索与研究中心”等,努力将湖北武汉打造成为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优选地,给予企业参与全国乃至全球竞争的创新勇气、发展底气,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和优质产能落户湖北,为湖北法治化营商环境绘制新的靓丽名片。


 


编辑: 邓昭玲 曹波
文章出处: 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