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中院出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指引》

作者: 黄石中院    发布时间:2018-08-09  访问次数:3651

近日,黄石中院出台《法院办理案件中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指引》,目前已发现2起涉恶犯罪线索,并由检察机关追加起诉。

该《指引》涉及面广泛,涉及刑事、民事、行政、执行、信访五类案件领域158种情形,涵盖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方面。其中刑事审判部分涉及16个罪名77种情形;民事审判部分涉及7种民事纠纷31种情形;行政审判部分涉及6种案由24种情形;执行及信访部分涉及3大类26种情形,便于法院各业务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对可能存在涉黑涉恶情形进行全面掌握,确保司法审判环节不放过任何有迹可循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该《指引》契合度紧密。《指引》全面贯彻党中央、最高人民法院、省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系列会议及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凸显了黑恶势力突出的十类犯罪行为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法律要件要求和行为特征,实践操作性较强,有助于推动该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该《指引》工作要求明确。《指引》对发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后的通报、移送对象、方法、时间均予以具体明确,要求法院相关业务部门发现线索后必须于三日内书面报告该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甄别后确实存在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嫌疑的,由所在法院书面向上级法院及同级党委扫黑办报告,对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则直接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对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涉黑涉恶线索未被及时发现,并产生恶劣影响的,明确要一律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倒查责任、严格问责。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