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法院巡回审判走进县看守所

作者: 吴婷婷/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8-06-11  访问次数:3503

6月6日下午,江陵法院民事审判庭以巡回审判的形式,在县看守所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法官依法判决,不准许原告邱某(化名)被告胡某(化名)离婚。

2003年春,邱某与胡某经人介绍相识。2004年冬登记结婚。2005年冬,孩子降生,婚后,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以致夫妻关系不睦,在2017年邱某曾向江陵法院起诉离婚,同年被判不准离婚。2018年5月,原告邱某再次向江陵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但被告胡某因涉嫌犯罪仍被关押在看守所,所涉刑事案件正在二审中。

在案件审理中,主审法官详细查阅卷宗的同时,认真聆听双方庭上辩论,从中找出案件关键点,分析纠纷原因,寻找解决纠纷途径。

该院认为,双方系合法的婚姻关系,在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生有一女,说明其夫妻之间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同时,胡某因涉嫌犯罪被关押,该刑事案正在二审中,其罪名、刑期等尚不确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的情形不符,在未能举证证明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况下,不能认定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今后,只要双方加强沟通、交流,其夫妻关系就会得到改善,故邱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判决不准许原告邱某与被告胡某离婚。


编辑: 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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