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合同纠纷起干戈 高效调解成玉帛

作者: 邹颖 汪建民    发布时间:2021-12-20  访问次数:2219

湖北法院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聚焦人民群众的揪心事、操心事、烦心事,切实把为民服务落到实处,努力实现人民群众的新期盼,化干戈为玉帛,减少当事人诉累,以实际行动提高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70万!施工合同纠纷巧化解

近日,荆州市松滋法院成功调解了2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被告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接了某美食城项目,在2018至2019年期间,分别与潘某某、周某某签订了门窗及水电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并详细约定了工程款支付方式及时间。但工程竣工之后,建设工程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拖欠实际施工人、分包人及农民工工资170余万元。后期,建设工程公司内部出现问题,将到期债权3000万元转让给曾某某,潘、周二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2人遂分别将建设工程公司和曾某某一并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涉工程详情,考虑到如果以判决的方式结案,即便原告胜诉,建设工程公司目前的财产状况也无法支付二人案款,案件执行也会陷入僵局。后经与当事人沟通,及时了解线索,发现曾某某有一笔财产处于冻结之中,于是承办法官及时采取措施,将财产进行保全,并与原、被告双方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曾某某支付潘、周二人工程款170余万元,从冻结款项中直接划拨,纠纷成功化解。

3天!买卖合同纠纷迎刃而解

“十分感谢郑法官的调解,3天就解决了我们的买卖合同纠纷,大大减轻了我们企业诉累!”12月6日,原告公司负责人对黄冈市麻城法院白果法庭法官的高效调解连声称赞。

原告麻城某石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被告双方通过微信约定石材买卖事宜。后被告因不满原告提供的石材,拖欠支付尾款8万余元,原告多次催款无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根据原、被告提供的证据,确认原告已经履行合同义务,但履行行为存在瑕疵。承办法官以鼓励交易、保护交易为出发点,提出“高效快速调解、实现双方共赢”的调解建议,积极与原、被告沟通,反复多次协调,最终双方达成对于瑕疵履行部分适当减少价款,拖欠的部分尾款当即支付的调解协议。

编辑: 柯学文 陆明
文章出处: 松滋法院 麻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