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签署《关于涉长江海事司法诉讼服务协作协议》

发布时间:2023-07-17  访问次数:28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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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2日上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关于涉长江海事司法诉讼服务协作协议》。

2.jpg          该协议的签署将进一步发挥武汉海事法院在维护长江海事司法权威、统一裁判尺度等方面的独特作用,更好满足长江沿线当事人海事司法需求,加强长江经济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覃文萍主持签约仪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能,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佳念,武汉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石松出席签约仪式。

3.jpg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能在讲话中表示,长期以来,湖北、四川两地法院在诉源治理、多元解纷、诉讼服务等领域开展了广泛的司法协作,取得了丰硕成果。保护长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省各地区法院协调联动、整体推进,才能产生综合效应。厉行法治是对长江经济带最好的保护,合力共抓是履行保护职能最有效的手段。下一步,四川高院将与湖北高院一起不断探索完善跨省级司法协作机制,扎实推动川鄂两省司法协作蓝图落地,着力把协议内容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工作举措。四川法院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执行该协作协议:一是做好案件的管辖协作。二是共建诉讼服务点。三是开展协作互助。四是畅通协调机制。

4.jpg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覃文萍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推动涉海事司法诉讼服务协作领域给予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她指出,近年来,四川、湖北两地法院共同服务长江经济带、长江大保护等国家战略实施,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合作。此次签署的协议是继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22年12月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2月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6月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签署涉海事司法诉讼服务协作协议之后,长江沿线省级法院间签署的第四份涉海事司法诉讼服务协作协议,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又一重要举措,对于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长江大保护具有重大意义。相信在两地法院的共同努力下,该协议一定能得到认真、完整、准确地执行,形成流域司法保护合力。下一步,湖北法院将坚决扛起长江大保护的司法责任,进一步落实落地落细涉海事司法诉讼服务协作协议,在司法护航美丽长江方面作出表率,服务以流域综合治理推动四化同步发展,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5.jpg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佳念在讲话中表示,随着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西部大开发等重大国家发展战略深入实施,作为内陆腹地和中西部重要省份的川、鄂两省发挥区位优势,积极打造开放高地,构建区域发展新格局,两省法院在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共同行使好司法权上有广阔的协作空间。就湖北法院如何执行涉海事司法诉讼服务协作协议,他指出,一是充分利用联席会议机制开展工作,妥善处理管辖争议和案件移送,针对新问题、新情况,共同分析研判,提出对策建议。二是建立协作互助联络员制度,及时为当事人提供立案、审判、执行服务,减少当事人诉累。三是共建司法便民服务点,积极争取在四川省内设立武汉海事法院派出法庭,为长江四川段人民群众、企业提供高质量海事司法服务和保障。

6.jpg          武汉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石松介绍了《关于涉长江海事司法诉讼服务协作协议》签署背景和主要内容。他表示,随着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战略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区域经济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作为管辖“八省一市”域内长江干线及支线水域海事海商案件的专门审判机关,武汉海事法院面临着司法职能重新定位、海事司法高质量发展等重要课题,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关心和支持,加强区域司法协作更是全面提升司法服务的必然选择。此次签署的涉海事诉讼服务司法协作协议,必将有力助推武汉海事法院与地方法院深入开展协作,携手共同发展,为长江四川段人民群众和航运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的司法服务。

7.jpg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建新,武汉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革胜出席会议,四川高院、湖北高院、武汉海事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编辑: 邓昭玲 曹波
文章出处: 省法院民四庭、武汉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