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1-02-26  访问次数:102262

目  录

一、湖北省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省法院本级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三)2021年部门预算组成单位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五)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六)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十)其他事项

三、名词解释

四、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分县市表


一、湖北省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湖北省各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该院管辖的一审、二审、再审的刑事、民事、商事及行政案件,减刑、假释案件;依法执行该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和外地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指导、协调辖区内下级法院生效裁判及调解的执行;负责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和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定指令审理的各类案件和执行案件等。

(二)省法院本级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省法院本级内设机构29个,具体为:办公室、政治部(内设人事处、法官管理处、教育培训处)、立案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审判监督第三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指挥中心)、监察室、研究室、司法警察总队、司法鉴定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宣传处、离退休干部处、直属机关党委、审判管理办公室、信访工作处、信息管理处、湖北法官进修学院。

(三)2021年部门预算组成单位

2020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由127家法院预算组成。根据《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鄂财政发[2020]18号),自2021年起,武汉市两级法院财物划转武汉市统一保障。因此,2021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组成单位数量由原来的127家法院减少至111家法院,分别是:

1、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

2、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3、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包括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本级、武汉铁路运输法院、襄阳铁路运输法院。

4、沙洋人民法院

5、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包括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黄石市西塞区人民法院、大冶市人民法院、阳新县人民法院。

6、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丹江口人民法院、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郧西县人民法院、竹山县人民法院、竹溪县人民法院、房县人民法院。

7、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包括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江陵县人民法院、松滋市人民法院、公安县人民法院、石首市人民法院、监利市人民法院、洪湖市人民法院。

8、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宜都市人民法院、枝江市人民法院、当阳市人民法院、远安县人民法院、兴山县人民法院、秭归县人民法院、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葛洲坝人民法院。

9、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包括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枣阳市人民法院、宜城市人民法院、南漳县人民法院、谷城县人民法院、保康县人民法院、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10、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包括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11、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包括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钟祥市人民法院、京山市人民法院、沙洋县人民法院。

12、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孝昌县人民法院、大悟县人民法院、安陆市人民法院、云梦县人民法院、应城市人民法院、汉川市人民法院。

13、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包括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团风县人民法院、红安县人民法院、麻城市人民法院、罗田县人民法院、英山县人民法院、浠水县人民法院、蕲春县人民法院、武穴市人民法院、黄梅县人民法院。

14、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嘉鱼县人民法院、赤壁市人民法院、通城县人民法院、崇阳县人民法院、通山县人民法院。

15、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包括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恩施市人民法院、建始县人民法院、巴东县人民法院、利川市人民法院、宣恩县人民法院、咸丰县人民法院、来凤县人民法院、鹤峰县人民法院。

16、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包括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广水市人民法院、随县人民法院。

17、仙桃市人民法院

18、天门市人民法院

19、潜江市人民法院

20、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为406,028.14万元,比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减少了22.5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359,451.68万元,比2020年减少了20.65%;其他收入34,609.86万元,比2020年减少了39.63%;上年结余(转)11,966.60万元,比2020年减少了12.60%。

2、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406,028.14万元,比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减少了22.51%,其中:公共安全384,836.23万元,比2020年减少了23.18%;社会保障和就业17,636.66万元,比2020年减少了22.19%;医疗卫生396.54万元,比2020年增长了2.42%;结转下年3,158.71万元,2020年无结转下年。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与2020年相比有大幅减少,主要原因:一是自2021年起,武汉市两级法院财物由武汉市统一保障,全省法院汇总部门收支预算不再包括武汉市两级法院。二是全省法院2021年预算内基建投资预算相比上年减少。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60,777.44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减少了21.3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59,451.68万元,比2020年减少了20.65%;上年结余(转)1,325.76万元,比2020年减少了75.98%。

2、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60,777.44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减少了21.31%,其中:公共安全342,869.21万元,比2020年减少了21.29%;社会保障和就业17,511.69万元,比2020年减少了22.27%;医疗卫生396.54万元,比2020年增长了2.42%。

3、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自2021年起,武汉市两级法院财物由武汉市统一保障,全省法院汇总财政拨款收支预算不再包括武汉市两级法院。二是全省法院2021年预算内基建投资预算相比上年减少。三是2020年全省法院提高了预算执行率,因此2021年上年结余(转)相比上年有大幅减少。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360,777.44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减少了21.31%,减少的主要原因与财政拨款支出减少原因相同。其中:

1、基本支出283,511.22万元,比2020年减少21.30%,其中:人员经费245,752.2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7,758.98万元。

2、项目支出77,266.22万元,比2020年减少21.38%。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83,511.22万元,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减少了21.30%,其中:

1、人员经费245,752.2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9,204.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547.43万元。人员经费比2020年减少21.1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自2021年起,武汉市两级法院财物由武汉市统一保障,全省法院汇总人员经费支出预算不再包括武汉市两级法院。

2、日常公用经费37,758.9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5,323.48万元,资本性支出2,435.5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比2020年减少了22.4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自2021年起,武汉市两级法院财物由武汉市统一保障,全省法院汇总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不再包括武汉市两级法院。二是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

(五)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691.44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减少了28.8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145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12.65%;

(2)公务接待费616.87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29.6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929.57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29.08%,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50.47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24.84%;公务用车购置费779.10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45.46%。

 2、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2021年全省法院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都有减少,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自2021年起,武汉市两级法院财物由武汉市统一保障,全省法院汇总“三公” 经费支出预算不再包括武汉市两级法院;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六)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37,758.98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减少了22.4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自2021年起,武汉市两级法院财物由武汉市统一保障,全省法院汇总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不再包括武汉市两级法院。二是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

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5,323.48万元,资本性支出2,435.50万元。分项为办公费2,546.91万元,印刷费503.82万元,水费615.90万元,电费2,535.44万元,邮电费1,162.99万元,物业管理费829.58万元,差旅费1,088.3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45万元,维修(护)费1,629.59万元,租赁费76.43万元,会议费74.65万元,培训费83.70万元,公务接待费605.47万元,专用材料费141.95万元,劳务费817.64万元,委托业务费275.98万元,工会经费3,099.44万元,福利费4,289.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85.1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316.1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300.2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821.69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93.9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519.91万元。

(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22,445.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160.75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余(转)321.37万元;其他收入8,963.24万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比2020年减少了8.1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自2021年起,武汉市两级法院财物由武汉市统一保障,全省法院汇总政府采购预算不再包括武汉市两级法院;二是全省法院2021年“两庭”建设预算内基建投资预算相比上年减少,与工程建设和服务相关的政府采购预算相应减少。

按采购类型分: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164.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828.2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452.49万元。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279辆,包括: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7辆、应急保障用车41辆、执法执勤用车195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6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9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7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25台(套)。

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总金额12,286.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576.38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余 (转) 321.37万元,其他收入7,388.87万元。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比2020年减少了6.6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自2021年起,武汉市两级法院财物由武汉市统一保障,全省法院汇总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不再包括武汉市两级法院。

(九)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全省法院编制了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根据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2021年办案业务专项经费绩效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办案业务专项经费属于常年性项目,主要用于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办案经费及审判管理、办案车辆运维、雇员制及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支出和中央和全省大要案办理、突发事件处置等特殊情况的经费保障。项目当年预算57821.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4169.58万元,其他资金13651.77万元。项目长期目标: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长期绩效目标指标共5个,其中:数量指标1个,质量指标1个,时效指标1个,效益指标2个。项目年度目标:按照年度办案工作部署,依法完成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办案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绩效目标指标共6个,其中:数量指标1个,质量指标1个,时效指标1个,成本指标1个,社会效益指标2个。

(十)其他事项

湖北省各级人民法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指湖北省法院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审判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xls


编辑: 柯学文 陆明
文章出处: 司法行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