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法院开展强制腾退房屋专项执行行动

作者: 徐颖慧     发布时间:2018-12-04  访问次数:5251



1130日,蕲春县法院执行局开展“强制腾退”专项行动,组织40多名干警强制腾退两起被执行人占用的房屋,以实际行动捍卫司法权威。全国人大代表夏恒建到场监督,县检察院检察员、县公证处工作人员、蕲州镇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蕲州镇分管政法同志和社区负责人近30人到场见证了执行全过程。

201510月,蕲春县法院受理了蕲春某银行与湖北某园林有限责任公司、叶某某、方某某、肖某某、张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并依法判令湖北某园林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息124余万元,叶某某、方某某、肖某某、张某某负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依法向五名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在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冻结可供执行财产后,被执行人仍拒绝履行法定义务。多次联系无果后,20177月,执行局正式启动对被执行人肖某某、张某某位于蕲州镇某地抵押房屋的司法评估和网络拍卖程序。随后,案外人陈某某以48万元价格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拍卖成功后,肖某某和张某某并没有汲取教训,及时履行义务,反而耍起了无赖。为躲避执行,他们将房屋紧锁,人也销声匿迹,导致房屋始终无法进行交接。

早上8点,干警们迅速开展工作,法警在现场拉上警戒带布置执行现场,并维持现场秩序;执行干警、公安干警和县公证处工作人员依法强行开锁进屋,清点房内物品、登记造册并合力将物品搬移至指定地点。经过近3个小时的努力,执行干警终于将腾退的房屋交付给买方陈某某,顺利执结了此案。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