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法院执结欠付工程款案

作者: 余文钦 高敏    发布时间:2018-10-08  访问次数:4568

927日,某电气公司到武穴法院拿到了被拖欠两年多的电站建设工程款27万余元,至此这起案件在梅川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终于圆满结案。

2015122日,原告某电气公司与被告梅川镇某村委会签订电站建设协议书,该工程系镇政府牵头开展的扶贫开发项目,由某村委会发包给该电气公司施工,合同总价款为24万元,双方约定由村委会按照工程进度分期付款。201512月底到2016113日,该工程竣工,经村委会验收合格后,并入国网武穴市供电公司发电。但直到20175月,在工程质保期经过一年的情况下,该村委会都没有支付工程款。某电气公司遂向武穴法院起诉,武穴法院于20178月判决村委会支付工程款24万元及相应违约金。

20171215日,因村委会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某电气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武穴法院在执行立案后迅速向该村委会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并多次对该村委会财产进行查控。但由于该村经济来源有限,案件暂时不能执结。

为推动该案执行,武穴法院主动联系梅川镇主要领导,并取得支持。2018920日,该院执行法官邀请梅川镇分管领导和某村主要领导协调案件执行工作。梅川镇赵镇长当场表示涉案项目属于扶贫工作范围,考虑到该村系贫困村,经济能力有限,镇政府据此承诺垫付村委会所欠工程款、违约金、执行费用等共计279千余元,并及时将相关款项拨付至法院。至此,该案在梅川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顺利执结。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