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任院长 涂云庵

发布时间:2004-04-29  访问次数:105777

   

第一任院长 涂云庵

       1885年出生,汉族,湖北省天门县(今天门市)岳口镇人,早年毕业于湖北省公立法律专校,无党派民主人士。民国初期,历任保康、应山等县司法官员。1933年后,在汉川县、利川县、来凤县任司陆官员。1938年任天门县参议会议长。抗战时期,选为天门县各界救国委员会主任委员,鄂豫边区行政公署副主席,边区行署临时参议会副会长。解放战争时期,1946年夏,奉命赴华北人民政府工作;武汉解放后,奉命回鄂任湖北省人民政府委员。1949年8月后,历任湖北省人民监察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署中南分署委员、湖北省司法厅厅长。1949年10月1日,湖北省人民法院正式成立,任湖北省人民法院院长,1952年8月,同时任湖北省人民政府政治法律委员会委员。1955年2月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