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 2018年01月16日 10:30 在 本院审判庭 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被告:吴再成,麻城市宇盛工贸有限公司,大冶市金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冶市兴成铸造有限公司,中海华北物流有限公司 的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案,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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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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