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案件可以上CCTV今日说法?

发布时间:2025-09-26  访问次数:6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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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近日,“CCTV今日说法”微信公众号刊登了十堰市张湾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一位母亲骤然离世,留下两名年幼子女与待偿债务,银行诉请遗产偿债。

 本案在审理中,法官反复平衡如何既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又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生存权,最终通过“保留必要份额”的方式坚持了法律的公正,守护了孩子的未来,也传递出法治应有的温度。

 此案一经刊发便引发热议并广受好评,因为它让大家看见:治的力量,从来都藏在对“人”的珍视里。

 让我们一同走进这起案件,读懂这场情、理、法的温暖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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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意外离世

银行起诉继承人清偿贷款

 2023年5月,吴某向银行申请经营贷,用于个人投资。借款金额为3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吴某未按期还款,银行后期催要贷款时得知,吴某已于2024年3月意外离世。截至2024年5月,吴某尚欠银行贷款本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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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明,吴某去世后,留下的遗产系登记在其与丈夫王某名下的一套价值55万元的房屋,吴某对该房屋享有50%的份额。银行认为,吴某的父母、丈夫及两个未成年子女作为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应优先用于还清银行贷款,遂向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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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为子女保留7.5万元后

在遗产范围内共同偿还债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债务系吴某个人投资,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价值55万元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先将其中一半析出,归其丈夫王某个人所有。剩余部分才属于吴某的遗产部分,可供继承人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吴某丈夫王某的收入不稳定,存在失业风险。唯一一套房产被拍卖后,王某和两个未成年子女将无房居住,只能租房。加上生活费、教育费等开支,王某的收入显然不足以支撑两子女成年前的生活。

 考虑到为未成年子女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将影响债权人的清偿率,法官将吴某名下遗产价值、王某和两个未成年子女的现状如实告知原告债权人,并向其释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及必留份额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过法官释法沟通,债权人对被告的遭遇表示同情,承诺将尊重并依法执行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判决,为子女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7.5万元后,全部被告在继承吴某的遗产范围内共同偿还银行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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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也保障未成年人基本生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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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继承法、合同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交叉地带,如何平衡债权人合法权益与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生存权,是检验司法精细化水平和人文温度的重要标尺。

 继承遗产应当先清偿债务,“人死债消”并不当然存在。本案中,吴某向银行借款既没有双方共同签名,也没有其丈夫王某的事后追认,原告某银行也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吴某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这意味着,这笔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价值55万元的案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吴某死亡时,遗留的属于其个人或个人份额的财产才属于遗产。王某及其子女作为继承人应当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王某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与此同时,为未成年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是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必要举措。本案中,王某收入不稳定,唯一住房的拍卖清偿必然影响两子女的正常生活,为未成年人子女保留必要遗产份额是保障其基本生存权的重要手段,法官判决在吴某的遗产范围内,为被告子女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7.5万元,展现了司法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和法理统一。

 每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都牵动着一个家庭的未来和一个孩子的成长。我们在审理中需要深刻认识到,司法裁判不仅是一纸判决,更是一份托举生命、照亮前路的力量。我们既要在实体上坚守法律底线,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也要在程序与结果中注入对未成年人最深切的关怀。

 司法不仅是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理性过程,更肩负着守护人伦、平衡利益、抚慰人心的重要责任。通过“保留必要份额”的方式守护孩子的未来,既坚持了法律的公正,也传递出法治应有的温度。这正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司法裁判应有的担当与情怀。


 

编辑: 梅瑰 曹波
文章出处: 省法院民一庭、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