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行贿、串通投标获3000余万元工程项目

咸丰法院公开审理马永胜涉嫌行贿罪、串通投标罪案
作者: 龙芳    发布时间:2019-08-23  访问次数:7421

为了获取工程上的关照,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作为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了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马永胜涉嫌行贿罪、串通投标罪一案今日在咸丰法院公开开庭。

案情:

2014年至2017年,被告人马永胜为了获取工程项目建设上的关照,多次向时任巴东县野三关镇党委书记李成卓(另案处理)给予现金、香烟等财物:先后四次以拜年、看望病人的名义,给马永胜和家人送香烟、一件皮衣及人民币3万元。

2015年至2016年,在李成卓的帮助下,马永胜通过借用其他建筑公司的资质,与招标人串通,顺利中标两个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价分别为12612603.45元、17729076.36元。为了感谢李成卓,双方商定其中一个工程的感谢费不低于中标价的3%,另外一项工程感谢费为100万,但截至案发未兑现。

在庭审中,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质证意见,被告人当庭悔罪认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