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一一湖北4个集体、9名个人受最高法院、司法部表彰

发布时间:2026-01-28  访问次数:132

编者按

司法权源于人民、属于人民、为人民服务、由人民参与,受人民监督。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司法领域的生动实践和重要载体。人民陪审员从群众中选任,在庭审中以朴素的正义观和丰富的生活经验,与法官专业判断优势互补,兼顾法理与情理,助力案件公正裁判。

2018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正式颁布施行。来自各行各业的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湖北法院司法实践,他们既是司法的参与者,也是湖北法治的宣传员。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通报,对在人民陪审员工作中成绩突出的200个集体、300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其中,湖北法院4个集体、9名个人榜上有名。

 

法院系统人民陪审员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名单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黄石港人民法庭

监利市人民法院政治部

赤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工作成绩突出的人民陪审员个人名单

 

张姹(女)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贤江阳新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沈雨(女)石首市人民法院陪审员

梅树勇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开红枝江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艾德芳汉川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袁国乾蕲春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范丽娟(女)通山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袁作善建始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编辑: 蔡继涛 曹波
文章出处: 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