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保护 湖北法院实践(3)| 十堰:绿水逶迤去 青山相向开

发布时间:2023-11-24  访问次数:1105

 清清丹江水、莽莽武当山,坐落于鄂西北的山城十堰,92%的国土面积是山地,却拥有2489条河流,“青山”和“碧水”是十堰最耀眼的明珠。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纯调水区,守山护水是十堰“天大的事”。

 生态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十堰市两级法院坚决扛起环境资源保护的政治责任,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服务保障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用司法力量守护好一库碧水、连绵青山。

微信图片_20231124090455.jpg1.jpg          “被告人徐某违反森林法规,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情况下,任意采伐其购买的林木,构成滥伐林木罪、盗伐林木罪。被告人张某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滥伐的林木,构成非法收购、运输滥伐的林木罪。”滥伐者与收购者双双获罪。2023年9月22日,十堰市丹江口法院公开宣判这起案件,护林员代表、相关企业负责人旁听庭审。

 “在判处刑事处罚之外,被告人还需要主动通过补植复绿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承办法官、丹江口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庭长徐彬鹏在庭审结束后,结合该案宣讲法律法规。

 2022年12月27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用“3+4”大合议庭模式,公开开庭审理了湖北省首例以补种树苗+认购“碳汇”方式修复生态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杜某滥伐林木行为破坏了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了生态要素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湖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卢月华说。

 十堰中院判决被告杜某在滥伐林木所造成的生态损失范围内承担生态损失赔偿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赔偿生态功能损失4926.91元用于认购碳汇,补种树木432棵,并在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在此次公开庭审中,市中院邀请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详细介绍了“碳汇”计算依据和补种树木的具体种植方案。

 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十堰法院始终牢记“国之大者”,持续推进环资审判专业化建设,形成由十堰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丹江口市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和7个基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构成的“1+1+7”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体系,配齐配强审判力量,实现辖区环资案件“三合一”审判全覆盖。2019年以来,十堰两级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41件,民事案件459件,行政案件180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60件。

2.jpg3.png          汉江水畔,波光粼粼,一尾尾鱼苗跳跃着、翻滚着随着水流从桶里倾泻而出,越入清澈的江水之中。2023年11月16日,十堰市郧阳区五峰乡南北峰村,45195尾鱼苗被投放进入大明滩河段水域。郧阳区人民法院环资审判团队与区人民检察院、区水利湖泊局相关职能部门在现场监督见证。

 “我们在审理涉及环境资源的案件过程中,将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生态环境修复手段作为民事及公益诉讼承担责任的重要方式,让生态环境的破坏者付出‘真金白金’的代价。”郧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青华说。

 2023年6月6日,在房县门古寺镇,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的王某在小广场上向村民们发放着环境保护宣传册和“长江大保护”宣传单,房县法院联合多部门一同监督这起公益诉讼案件的公益劳动代偿执行。

 按照法院判决,在这起非法狩猎案件中,王某被判处刑事处罚之外,还需要协助林政部门在案发地完成不低于四次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义务宣传。这种涉案人员“现身释法”的补偿方式,综合考虑了公益诉讼执行实际效果与被告自身经济状况,将司法温度和环保力度有机结合。

 “惩罚不是目的,通过依法审判,警示一批人、教育一批人,不断扩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影响力才是长江大保护、绿水青山生态环境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房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凯谈起环资审判时这样说。

4.png          十堰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治教育、行政审判监督预防、民事审判救济修复功能,完善劳务代偿、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替代执行方式,对盗伐林木、非法捕捞等涉林涉渔犯罪案件,引导被告人进行环境资源修复,同时邀请相关环境执法部门共同“回头看”,督促、检查和监督判后履行情况,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教育广大群众的“共赢”局面。2019年以来,十堰法院累计判令环境民事及公益诉讼案件责任人承担生态修复金353余万元,补植复绿4万平方米,增殖放流鱼苗59.5余万尾。

5.jpg6.png          “我们平时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偶尔捕捕鱼。通过旁听庭审,我才知道这些行为可能犯法,这样的普法真的太有用了。”2023年8月14日,郧阳区法院在郧阳区安阳镇小河村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旁听完庭审后,一位村民深有感触地说。

 “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不能仅凭一家之力、一地之谋,而应注重协同联动,创新司法协作,形成社会合力。”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汉立说。

7.jpg          十堰法院深化府院联动,联合市水利湖泊局、市林业局等10家单位共同出台《构建汉江流域(十堰段)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执行协作、宣传配合、沟通保障五大机制。强化区域联动,积极参与《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协议》《汉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环神农架林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跨区域协作框架协议》《关于环丹江口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完善“河湖林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着力破解河湖治理难题,加大司法协同保护力度,形成协同共治的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新格局。

8.jpg          在“司法+行政”共筑司法保护屏障的同时,十堰法院还在全省率先探索司法保护基地规范化建设模式,2022年8月,出台《关于加强十堰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2023年5月24日,竹溪法院联合陕西平利法院共建关垭长城遗址司法保护基地;6月4日,郧阳区法院在杨溪铺镇东方橄榄园挂牌成立全市首家绿碳司法保护实践基地;截至目前,十堰市已设立40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基本建立起“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司法保护基地+巡回审判点”立体化司法保护体系。

 大国之治,山河为基;守井为民,泽被京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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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堰法院创新性提出环资审判“六个一律”工作原则,环资案件一律绿章专道、一律专业精审、一律全程公开、一律司法建议、一律线索移送、一律回访问效,将司法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融入审执工作,为生态环境提供全流程全方位的司法保障。

 “生态环境保护是民意所在、民心所向,十堰市两级法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环境资源审判,扎实推进长江大保护,为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新画卷贡献司法力量。”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宏说。

 

编辑: 邓昭玲 曹波
文章出处: 十堰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