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13名被告人获刑

作者: 王琼 何佩佩    发布时间:2019-10-16  访问次数:3083

近日,大悟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依法以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两恶势力犯罪集团13名被告人一年五个月至五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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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悟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与吕某甲、吕某乙各自经常纠集数人,为逞强斗狠,故意伤害他人,持械聚众斗殴,任意毁坏财物,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分别逐步形成以陈某和吕某甲、吕某乙为首要分子的两个恶势力犯罪集团。两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3名被害人轻伤,1名被害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以吕某甲、吕某乙为首的犯罪集团借故生非,在公共场所任意毁坏公私财物,构成寻衅滋事罪;两犯罪集团还相互逞强斗狠,持械斗殴,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其中一名被告人张某在犯罪集团外还实施了故意伤害犯罪。

大悟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吕某甲、吕某乙是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组织、领导者,系首要分子,应当按照各自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他被告人按照各自所参与的罪行处罚。大悟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判决被告人吕某甲、吕某乙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各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对其余10名被告人按各自参与的罪行定罪处罚,分别决定执行一年五个月至三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