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4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两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作者: 石志宏 李广盛    发布时间:2020-10-10  访问次数:5295

10月2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鲁某等4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强奸罪、聚众斗殴罪、介绍卖淫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该案为宜昌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涉案人数最多(共48人)、持续开庭时间最长(连续开庭5天)、主犯量刑最重(二人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涉案金额四千六百余万。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3年,被告人鲁某在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组织妇女卖淫谋取非法利益。2013年9月至2018年11月,鲁某等人将一些不法分子聚集在其周围,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鲁某为首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积极参加者相对稳定。在管理过程中,形成了“必须服从鲁某领导”、“每个卖淫店按时交纳关系费”、“不准在外惹事”等不成文的纪律和规矩,要求组织成员严格遵守。

该组织为规避风险,形成一套较为固定的犯罪手段,传授组织成员物色青年女性的具体方法,要求组织成员先以谈恋爱为名,再以欺骗手段带至西安卖淫。该组织成员为获取高额利益,围绕组织卖淫活动在物色、强迫、控制失足女青年过程中实施了强奸、强迫卖淫、非法拘禁等多种暴力犯罪。

该组织在西安市莲湖区以开设的卖淫场所为据点,实施组织、强迫卖淫、强奸、协助组织卖淫、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人民币4607.75万元。该组织排挤竞争对手,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重大恶劣的社会影响。

宜昌中院依法判决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鲁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骨干成员被告人望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十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全案共有31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辑: 程勇 陆明
文章出处: 宜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