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米其林方言翻译,侵权!

发布时间:2024-04-25  访问次数:176

  使用与外文驰名商标翻译“重名”的标志,会构成侵权吗?近日我省法院审理的米某集团总公司与上海米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了2023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下面我们通过一则漫画,走进最高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宣传周发布的该起典型案例。

2.jpg          米某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米某公司)享有“MICHELIN”和“米其林”注册商标专用权,前述商标在我国多次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因“MICHELIN”对应的粤语发音为“米芝莲”,米某公司还在中国香港注册了多件“MICHELIN”和“米芝莲”商标。米某公司长期出版发行《米其林指南》《米芝莲指南》进行餐厅评定,社会影响较大。

3.jpg          上海米某餐饮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米某公司)未经授权,以“米芝莲”作为企业字号和店铺招牌,并在网站宣称:“我的名字叫‘米芝莲’。在香港话里‘米芝莲’就是‘米其林’的意思……”

4.jpg               据上海米某公司官网介绍,其近5年内总门店数达到500家。

5.jpg              米某公司认为,上海米某公司使用其粤语名称“米芝莲”的行为侵犯了其驰名商标专用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6.jpg          外文商标可以存在多个不同中文译名,“MICHELIN”商标可以翻译为“米其林”,但米某公司同时实际使用粤语翻译“米芝莲”并发行《米芝莲指南》,“米芝莲”与“MICHELIN”“米其林”已形成稳定的对应关系。

7.jpg          法院认为,上海米某公司宣传时声称,“在香港话里‘米芝莲’就是米其林的意思”,系故意攀附“MICHELIN”“米其林”商标商誉,有意造成消费者混淆,构成商标侵权。法院判决:停止侵权,赔偿米某公司1000万元。  

 *点击查看《2023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指导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出品单位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 柯学文 曹波
文章出处: 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