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法院公开强制腾退房屋

作者: 胡佳    发布时间:2018-09-25  访问次数:4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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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上午,京山法院强制执行腾退一处房屋,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管委会领导、派出所干警、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媒体记者到现场监督了执行全过程。

上午九时,全体人员来到胜利村某房屋内,见到了申请执行人程某和被执行人王某。二人原为夫妻关系,后程某向京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法院于2016年8月作出判决准予二人离婚,位于京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利村某组的三间平房归程某所有,王某后向荆门中院上诉。2016年11月荆门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京山法院的判决。判决生效后,王某仍长期占住此处房屋不肯搬离,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京山法院执行干警多次上门向王某及其家属耐心做工作,并组织双方协商,但被执行人王某拒不搬离,京山法院遂决定强制执行。事前组织干警查看现场,并制定了详细的执行工作方案。到执行现场后按方案分组行动,清点组负责对涉案房屋内属于王某的物品一一清点、登记、造册,搬运组负责搬移物品,安保组负责疏散围观群众。经过各组人员有力配合,仅用1个小时就将属于王某的物品全部搬至其新的住所,此次强制腾退行动成功完成。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