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法院速裁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

作者: 李思山    发布时间:2019-01-10  访问次数:6395

18日,郧西县人民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一起认罪认罚职务犯罪案件,当庭对4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判决。这是该院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首次运用认罪认罚程序办理的案件。

郧西县六郎乡陈某、王某、阮某、张某在任村干部期间,自2008年至2012年,4人在组织、实施村修路基、道路硬化等工程项目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工程承包人签订虚假的工程追加合同,虚列工程款74.989万元,4名被告人共分得45万元,余款为承包人所有。承包商分别出具了虚假领款单。因该村财务资金紧张,至今4被告人尚未领到上述虚列款项。

该案经郧西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向法院提起了公诉。在此期间,4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愿意接受处罚。并在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4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当庭认罪认罚。郧西法院依照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当庭作出了一审判决,对陈某、王某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期执行二年,对阮某、张某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执行二年。四被告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