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忠梅在湖北省法院作《生态环境法典》专题辅导讲座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通知》要求,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学习宣传与司法适用走深走实,切实提升全省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能力与司法保障水平,3月31日,湖北省法院举办2026年“法官大讲堂”第四讲,特邀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农工党中央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生态环境法典编纂领导小组成员、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负责人吕忠梅作生态环境法典专题辅导讲座。湖北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覃文萍主持讲座。

讲座中,吕忠梅以“生态环境法典的理论与实践创新”为主题,结合立法实践与司法适用需求,系统解读了法典编纂的时代背景、重要意义,深入阐释了法典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及法律部门独立宣告等核心内容。
在理论创新层面,吕忠梅指出,《生态环境法典》立足中国特色法典定位,确立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规则,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可持续发展为逻辑主线,采用“总—分—总”结构与适度法典化模式。法典以整体性思维对既有制度进行“基因重组”与“功能再造”,全面统筹生活环境保护与公众健康保障,构建多元共治新格局,将宪法规定的国家目标、任务与职责落到实处。
在实践创新层面,吕忠梅系统梳理了法典五大核心架构:总则编夯实制度基础;污染防治编聚焦公众健康,系统规范大气、水、土壤、噪声、新污染物等治理,破解多头管理难题;生态保护编明确“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理念,统筹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绿色低碳发展编为中国首创,系统嵌入循环经济发展、气候适应型社会、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等内容,以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保护;法律责任及附则编整合法律责任与附则于一编,创新“基础规范+动态衔接”适用模式。

吕忠梅强调,《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生态环境法”正式成为独立法律部门,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部法典既回应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盼,又为全球环境治理提供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是中国式现代化强国建设在法治领域的重要成果,更是世界法典文明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覃文萍在主持总结时强调,吕忠梅副主任委员所作的辅导报告权威、精准、专业,对全省法院准确把握法典立法精神、核心要义和制度创新,更好开展生态环境司法审判工作,具有极强的指导性。为切实把法典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她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法典施行的重大意义,把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法治任务和审判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审判自觉,扛起护航美丽中国建设的司法责任。二是深化学习培训,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热潮,系统学习法典的立法理念、基本原则、核心制度与新规则,准确把握立法原意,切实提升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典的能力水平。三是强化审判指导,确保法典统一正确实施,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完善案件管辖、事实查明、修复执行等环节的机制,统一裁判尺度,提升案件质效,推动法典在司法裁判中落地见效。四是主动担当作为,服务生态环境治理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审理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力度,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省法院院领导、厅级干部及全体干警现场聆听授课,各中、基层法院干警通过视频连线同步参加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