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最大法治合力 护一江碧水东流
——第四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在武汉开幕

大江奔涌,无声而宽广;水波浩荡,滋养万物生长。万里长江,既是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更是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支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与战略擘画,为长江流域的未来把舵定向。
在刚刚闭幕的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上,三次提到长江,强调“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加快发展”“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为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发出了新的动员令。
保护长江,法治是最有力的武器,最有效的措施。沿江各省市牢记嘱托,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一条心”、“一盘棋”,在协同联动中凝聚合力,为守护一江碧水、两岸青山构筑起坚实的法治屏障。
11月22日,第四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在湖北武汉东湖之畔开幕,湖北法院携手长江流域司法保护共同体,共商构建一体化司法保护大格局。
论坛以“凝聚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合力”为主题,众多国内外环境资源领域知名专家学者、相关实务界代表、优秀论文作者参会。在为期一天半的时间里,他们将深入探讨流域法治体系完善、长江生态环境修复与法治文化传承等前沿议题,共同探索在法治轨道上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创新路径。
论坛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江海商法学会、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理论研究(武汉大学)基地联合主办,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提供学术指导,涵盖专家主旨演讲、分论坛研讨、成果展示等多个环节,形式开放、内容多元。
开幕式上,湖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王林虎,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杨万明,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廖志伟,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叶晓颖,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永利,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泽军,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武汉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沈壮海致辞。受论坛组委会委托,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主持开幕式。

近年来,湖北省委省政府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大保护,将“美丽湖北”纳入支点建设“七大战略”系统部署,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加力推进“电化长江”“气化长江”“氢化长江”,全面加强洪湖、梁子湖等重点湖泊治理,长江干流湖北段、丹江口库区水质稳定在II类及以上,江豚数量超过1200头,麋鹿种群突破4500只,确保了“江湖安澜、碧水东流、净水北送”。湖北政法机关认真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全面推行“河湖警长”制,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公益诉讼等职能,加强与沿江省市跨区域司法协作,一体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构建起生态安全坚固防线,为推动长江大保护、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政法力量。湖北省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各级政法机关职能作用,严格落实《长江保护法》,以法治之力持续守护一江碧水、两岸青山,为绘就长江生态壮美新画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长江保护工作。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当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正处在量变到质变的关键节点,迫切需要我们从法治层面作出更系统、更深入、更有效的回应。一是强化体系思维,完善长江保护法律规范体系。要进一步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和地方立法创新研究,助力提升长江保护法律体系的系统性和协同性。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健全执法司法协同保护机制。中国法学会将探索组织专题研究,推动统一裁判规则与执法标准,强化对非法采砂、非法捕捞、水污染等违法行为的惩治合力,推动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协同研究,促进研究成果转化运用,形成专业审判、学术研究与公众参与相互促进的格局。三是发挥平台作用,凝聚共治共享的法治合力。要着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长江治理法治对话平台,为构建现代化流域环境治理体系提供更加有力的智力支持与机制保障。

作为水利部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长江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始终牢记守护好长江母亲河初心使命,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强化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长江委愿与大家携手共进,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指示精神,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实现全面依法治江管水,全力确保“江湖安澜、碧水东流、净水北送”。一是锚定“江河战略”,推动法治建设再升级。聚焦流域水资源刚性约束、生态补偿、跨区域协同治理等重点领域,加快完善配套法规制度体系,推动法规实施与实践深度衔接。二是深化“协同共治”,推动司法合力再巩固。深化全方位、多领域、多部门执法司法联动,搭建跨部门、跨区域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线索移送、案例会商、联合督办机制。三是倡导“全民自觉”,推动法治理念再提升。深入学习贯彻《长江保护法》,开展长江保护治理成效宣传,完善公众监督机制,着力构建江河哺育人民、人民守护江河、人水和谐共生的江河保护治理格局。

近年来,湖南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践行“两山”理念,积极融入长江大保护工作大局。建立省市县三级检察院一体化办案机制,采取“一案一专班、一案一指引、一案一建议、一案四查”办案模式,办理一批涉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开展“一江一湖三山四水”环境资源保护、长江船舶污染治理、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等专项监督,建立“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环境检察模式,打造洞庭湖、东江湖等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教育基地。加强跨省际、跨流域、跨部门协作,与江西、湖北省检察院建立服务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与江西、湖北、重庆、贵州省检察院建立跨流域治理协作机制,在省内探索“河(湖)长+检察长”“市场监管员+检察官”等协作机制。湖南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的部署要求,以此次论坛为契机,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加强区域协作交流,共同履行“守护好一江碧水”的神圣职责!

湖南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密切关注《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研究探讨相关问题,进一步做实严格公正司法,促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是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预防为主、系统治理、生态优先等原则深度融入审判执行。二是一体促推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行为,综合运用碳汇认购、技改抵扣等举措推动生态修复,推动“三湘四水”和长江流域全方位保护治理。三是积极助力绿色低碳转型。加大对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成果保护力度,妥善审理涉循环经济、绿色消费等案件,依法支持企业履行绿色低碳发展义务。四是广泛凝聚长江保护最大合力。持续健全落实“湘鄂赣”等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司法协作机制,统筹做好府院联动、行刑衔接、以案促治等各项工作,推动完善长江流域法治体系。

在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这一宏伟进程中,人民法院肩负着用法治力量守护好“一江碧水、两岸青山”的特殊使命,湖北法院在长江大保护司法实践中一系列务实举措,为全流域司法保护工作提供了宝贵的“湖北经验”。相向而行,重庆法院始终强化“上游意识”,扛起“上游责任”,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一机制四体系”建设,持续增强流域审判专业能力,助力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连续八年达到Ⅱ类标准。同时,渝鄂两地法院通过搭建司法协作平台、加强执法司法协作、打造环境资源审判资料储存区等方式,服务长江上中游过渡区域系统保护和协调发展。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近期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交流互鉴,深化务实合作,助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增强绿色发展动能,合力开创长江大保护司法事业的新局面。

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发出了“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时代最强音,为新时代长江保护与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指导长江流域各级法院全面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依法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青海法院将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的殷殷嘱托,坚决肩负起守护好长江源头“中华水塔”的重大政治责任,不断加强区域司法协作配合,与长江流域其他省市法院携手,共同应对流域性生态环境问题,努力提升长江全流域环境司法的整体效能,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为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贡献青海法院的智慧和力量。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十五五”时期规划建议专章部署“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强调“绿色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底色”。确保“一江碧水永续东流”是我们服务国家发展大局的战略使命和时代重任。今年是“两山”理念提出二十周年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五周年,我们需要循迹溯源,持续强化思想引领,在一体学思践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引领司法理念更新变革,做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今年是《长江保护法》实施和“长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第五年,我们需要久久为功,以保障《长江保护法》实施为统领,加强执法司法协同配合,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用好“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携手铁腕治江,不断筑牢长江保护法治屏障,不断提升长江保护意识,共绘长江大保护“同心圆”。今年是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实践十周年,我们需要持续巩固成果,在深耕公益诉讼检察实践中研究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共同为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贡献智慧和力量,并把制度优势转化为长江保护治理效能。

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是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武汉大学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单位共同主办的常态化、国际化的理论与实务高端交流平台。希望通过这一平台促进立法、司法、执法以及法学理论和实务界的交流互动,形成共抓长江大保护的法治合力,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武汉大学长期以来立足学科和学术优势,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搭建智库服务与政策对接的平台,努力当好“思想库”和“人才库”。期盼进一步加强与各级法院、检察院等实务界的交流合作,努力将最新的法学研究成果、国际经验与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相结合,更好为复杂案件的审理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为提升我国环境司法水平、助力长江大保护、推动环境法治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持续贡献武大力量。

自首届论坛举办以来,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已历经四载春秋,在守护大江安澜的征程上留下了坚实足迹。四年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方的共同努力和积极参与下,产生了一批卓有成效、有助于推动长江司法保护的理论成果,形成了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影响。长江大保护,是习近平总书记念兹在兹的“国之大者”,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所系。刚刚闭幕的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为我们以法治力量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发出了新的动员令、吹响了新的冲锋号。论坛组委会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以论坛为平台,携手长江流域各省市法治共同体,协力构建一体化司法保护大格局,以法治之力守护江河之美,以司法之光照亮绿色发展之路,为新时代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中国工程院院士钮新强,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刘亮,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兆祥等参加会议。
本次论坛还特别邀请比利时宪法法院院长,欧盟环境法官协会主席,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律与犯罪学院教授、环境法与能源法研究中心原主任吕克拉夫里森(Luc Lavysen),昆山杜克大学环境政策荷兰籍助理教授、当代中国研究中心联合主任杜蜜柯(Annemieke van den Dool)等外籍嘉宾参与交流,为长江流域现代化治理注入国际元素和国际视野。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及长江流域沿线法院、检察院有关领导,部分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专家学者,涉长江行政管理单位,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企业、律师代表及生态环境保护公益组织代表参加论坛。
据悉,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举办四年来,与会专家学者和代表们持续聚焦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主题,紧扣长江流域现代化治理和法治保障核心议题,深入开展交流研讨,产生了一批卓有成效、有助于推动长江司法保护的理论成果。
论坛组委会和论坛各成员单位积极推进论坛成果转化,充分发挥优秀研究成果的辅助决策作用,促进健全长江大保护的体制机制,促进《长江保护法》的统一适用,持续推动长江司法保护工作走深走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