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拨打电话却成了电诈“工具人”

作者: 梁雪、许心怡、邹佳    发布时间:2023-12-28  访问次数:15080

 小帅做梦都没有想到,“帮忙”拨打电话,拿了一点好处费,就把自己“帮”进了监狱。

案情简介

 未成年人小帅想赚一笔快钱,通过某软件认识了小美,约定为小美提供通话转接操作,每小时报酬200元。小帅同时将两部手机打开免提放在一起,其中一部用QQ语音通话连线小美,另一部拨打小美提供的受骗人手机号,让小美能够与受骗人直接通话并实施诈骗。经查,小帅共拨打电话60多个,致使被害人被骗近3万元,小帅个人获利360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帅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提供通讯帮助,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小帅利用电信技术手段的方式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应酌情从重处罚,但小帅在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小帅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利川市人民法院最终以小帅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

 电信网络诈骗一般都是上下游关联犯罪,上游“话务员”巧舌如簧负责诈骗,下游卡商负责把骗来的钱层层分流到许多账号上,把钱稀释洗白为“正常”资金。如果受到犯罪分子的利诱,在这个犯罪链条里提供任何帮助,就会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可能触犯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罪名。本案中的小帅就是这样。

 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大致有以下几类:一是吸粉的“帮凶”,帮电诈团伙邀请被害人进群;二是卡商的“帮凶”,出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微信号、支付宝,被电诈团伙用来支付结算;三是跑分的“帮凶”,帮电诈团伙刷单,用银行卡不停收钱、转账,让黑钱“跑”起来;四是技术的“帮凶”,架设GOIP等设备,为电诈团伙搭建远程“机房”,开发违规APP等。

 有的电诈犯罪组织专门将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作为重点发展对象,各种诈骗手法频出,令人防不胜防。各位同学,在发现有买卖电话卡、银行卡、使用GOIP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时,要及时告知父母和老师,或拨打反诈专号96110进行举报,也可登录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网站进行举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二)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三)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四)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五)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六)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七)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编辑: 蔡继涛 曹波
文章出处: 省法院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