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法院、省司法厅联合发文 12项措施全面推动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效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12条措施,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推动建立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长效机制,确保“出庭出声”“出庭出效”,全面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意见》明确了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的范围。对于涉及本级政府全局性工作或中心工作的案件、涉及履行招商引资行政协议、兑现行政允诺等影响政府诚信和地方营商环境的案件、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明确原则上应由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
《意见》提出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的具体要求。从庭前明确要求、制定出庭方案,规范庭审程序、提高出庭质效,强化庭后沟通,确保案结事了等三个方面,确保有效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实质效果。
《意见》明确了行政执法、行政审判联动路径规划。对人民法院通过组织应诉教育培训、庭审观摩,助力提升应诉能力;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司法预警,为行政决策提供司法指导;定期评议、总结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助力依法行政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强府院联动,全面助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取得实效。
《意见》规定了出庭应诉考核指标及配套机制。结合当前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涉企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等指标分别规定了考核百分比,并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明确将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指标作为考核加分项予以肯定。同时,就建立完善评议机制、考核机制、问责机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该《意见》的出台,是湖北法院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活动,保障行政诉讼法有效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又一重要举措。对于切实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从形式走向实质,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有效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必将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