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案配比问题和类型化案件审判团队建设研究

发布时间:2023-10-25  访问次数:864

 人民法院执法办案面临问题之一是人案不均,表现为法院收案数量持续增加,“案多人少”矛盾加剧;法院不同业务庭之间的人均收案量差距较大,人案关系不协调。加强审判团队建设,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实现各业务部门工作能力和工作量的最优匹配,有利于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推动构建“能调则调、简案快审、类案专审、繁案精审”审判工作新格局。

一、以“动态差异识别+人案配比优化”为原则推进案件繁简分流

 (一)建立人案匹配的动态分案机制。首先,科学制定案件繁简分流方案。结合速裁、普通和专业化办案团队情况,明确简案、一般案件和繁案的识别标准,在立案阶段识别繁简案件、进行随机分案。其次,明确案件动态分流机制。建立人员和案件流动的双循环机制,根据案件量、人案配比情况,动态实施案件分流,确定需要回转、重新分流的案件。再次,构建数据动态适时更新体系。个案难度系数的赋值与整体难度系数即时修正,最大限度还原该类案件的真实繁简程度。将已办结的新的案件自动计算到办案指标内,准确判断法官的真实办案能力及合理工作范围。

 (二)提升人案配比的科学性。首先合理确定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配置比例,科学界定各自职能及关系,最大程度发挥审判团队优势。其次,精确测算法官办案工作量,对各类案件的权重系数合理设置,实现法官办案工作量、团队人员配备的可量化评价,以案件权重系数的设置调整分案规则,将原有的法官审判业绩评价体系中的“收、结案数”调整为“法官工作量”。再次,兼顾法官办案水平、综合能力提升的需要,以案件分配主推专业法官的培养。如新入额法官,系统自动调配难度较低的案件;有一定经验的法官,调配适量超过与其能力评估值所匹配的案件;经验丰富的法官,可开放一定权限允许其预先申请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并在绩效评价中给予相应积分奖励。

二、人案配比与资源配置实行“能级对应”

 (一)优化与完善审判团队的组建。根据各地审级、案件、人员实际状况,实现审判资源整合重组。审判团队分为办案团队和辅助团队。根据法官审判经验、业务专长,将办案团队分为速裁团队、快审团队、普通团队、精审团队等类型。速裁、快审团队推广“要素式”审理模式,围绕要素事实开展庭审和调查,简化裁判文书事实认定和说理部分,对简案采取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的裁判文书简化样式,实现简案快审;普通团队、精审团队推行“争点式”审理模式,推动繁案精审。辅助团队的组建和人员配置以“双向选择为主、指定安排为辅”的原则,采用自由搭配或者竞争上岗的方式,做到人岗相适。根据具体情况,可探索跨业务部门组建辅助团队。

 (二)积极探索专业化审判团队建设。审判的专业化有利于规范类案裁判标准、促进法律适用统一,提高案件质效,促进法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业化审判团队建设,主要是指根据类型化案件特点、数量和法官专业能力、审判经验等,对案件类型作出合理划分,在审判业务部门组建相对固定的专业化、类型化案件审判团队,如婚姻家庭纠纷类、劳动争议类、民间借贷纠纷类、人身损害赔偿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等专业性办案团队,相对侧重于审理相关专业化案件,案以“类”聚,人以“组”分,类案同审、同案同判。实行类案专审,准确掌握相关专业类案件的主要特点和裁判规则,实现审有所专,审有所精。专业化团队的员额法官应当在周期内定期交流,防止思维、知识、利益固化,防范廉政风险。

三、科学考评、动态管理,强化审判管理实效

 (一)科学考评,完善绩效考核管理体系。不断探索建立分类、分层、有针对性的绩效考核机制,关注重点从“唯案件数”到“实质性化解纠纷”等多重变化。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应关注以下几点:

 1.在评估原则上,坚持审判职能延伸与服务大局相结合。在保证效率的基础上,坚持质量优先、注重效果,形成以质量和效果为导向的考核体系,促进法官从“求量”到“求质”的积极转变。

 2.在评估依据上,运用案件权重系数,确定法官在担任审判长、承办法官、参审法官时的办案业绩指标。如果审判团队法官既能集中力量审理繁案和类型化案件,且能够对其办理的疑难复杂、类型化案件进行深入挖掘、推敲,形成裁判规则指引、编发指导性案例、审判经验总结和调研成果,应纳入团队任务目标和业绩考核。在国家治理中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平安建设、服务基层及重大创新改革等工作,也应进行量化评估。

 3.在评估范围上,注重对审判团队的整体考核。体现个人在案件中的价值,强化审判团队审案过程中协同合作。进一步明确司法辅助人员业务范围和职责权限,定制定量考核评估。发挥法官近距离管理、信息充分的优势,在对司法辅助人员考评中,赋予法官一定的话语权。

 (二)动态管理,压实审判团队监管职责。

 1.明确建立人员力量动态调配机制。构建法官职业评价标准体系,增强人员动态调整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明晰审判权运行,团队成员之间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科学界定职权职责范围,保证审判团队组合发挥最大效能。按照盘活存量、动态调整、优化结构的原则,强化对审判团队各类数据实时动态监管。结合案件数量、人员变化情况等因素,动态调整审判团队人员配置。严格法官退出(调离)与补充时限,防止法院或业务庭法官数量长时间不足。提前测算一定周期内人员变动情况,探索建立候补机制,缩短增补人员时间。

 2.加强信息化应用水平,推进审判管理与信息化建设深度融合。聚焦执法办案和审判管理的突出难题,无纸化办公常态应用提供数据支撑,实现前端与后端全流程信息化交流模式;审判流程实时监控提供决策依据,通过追踪关键数据和流程节点,及时发现数据背后的深层次问题,提升对审判团队运行效果的综合识别,推动审判主体的岗位职责、监管主体的监督权限、案件事务的程序控制、辅助人员的操作要求标准化和规范化;数据分析智能化推动体系建设,优化人工智能对人员动态调配机制的供给,根据需求智能生成人案配比的大数据分析报告,及时总结经验,不断细化规则,赋能审判团队管理效果提升。



编辑: 蔡继涛 曹波
文章出处: 省法院审监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