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院一案例入选2025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编者按
为全面展示2025年人民法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工作成效,总结环境资源审判经验,加强以案释法、以案促治,做实“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最高人民法院从全国法院2025年审结的环境资源案件中,遴选发布10件集中反映环境资源审判新发展新举措的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案例。
其中,赤壁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某局不履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某局将其在执法过程中查获的八艘“三无”船舶集中停泊在某水域。由于船舶长期搁置缺乏维护监管,船舶机舱内油污遍地、随时可能泄漏污染水体,无关人员随意上船垂钓、随处可见烟头等可燃物品,对周边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威胁。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并在某局限期未完成整改的情况下,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
赤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局负有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责任,在其将查获的八艘“三无”采砂船集中停泊在某水域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采取措施对船舶进行处置和监督管理,避免船舶长时间停航对水域造成污染等风险。
该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虽依法采取了相应措施,但停泊船舶未处置完毕,水域环境污染隐患未完全消除,故判决某局在法定期限内对某水域船舶污染防治继续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督促某主管部门依法整改,某局迅速成立工作专班,对案涉船舶采取拆解等处置方式,有力杜绝了环境污染隐患。该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系因行政机关未履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监管职责引发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案发水域,既属当地居民饮用水水源地,也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湿地公园和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具备生态、民生、文旅等多重价值。
本案中,人民法院坚持预防为主,依法支持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请求,督促行政机关切实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强化船舶污染防治,及时消除船舶油污泄漏及安全隐患。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延伸审判职能,协同各方建立健全常态化执法机制,加强船舶污染源头预防,及时消除生态环境风险,对于司法促推环境治理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