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地生根

作者: 程勇 陈晓露 李旭    发布时间:2018-08-10  访问次数:30060

为加快落实中央关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促进各项改革工作落地生根,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为依据,总结前期试点经验,于上半年先后单独或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出台《刑事案件庭前会议操作规程(试行)》《刑事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刑事一审程序法庭辩论规程(试行)》《刑事一审判决宣告程序操作规程(试行)》《刑事庭审法庭纪律守则》《关于在刑事审判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实施意见》《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证人、鉴定人出庭实施办法》《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侦查人员出庭实施办法》《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实施办法》《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指引(试行)》等十个规范性文件,为改革工作及当前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系统的规范指引。

系列规范性文件抓住影响以审判为中心、影响庭审实质化的重点问题,以条款的形式,对刑事诉讼尤其是审判阶段大部分重要环节和程序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系列规范性文件突出强化诉权保障,明确了当事人在不同阶段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及保障方式;落实庭审实质化,规范了证人、鉴定人出庭的具体程序及法律后果;坚持证据裁判,细化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处理方式。

系列规范性文件的出台,表明湖北法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制度体系已基本建立,为深入推进改革工作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了有力支撑。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