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不会掉馅饼一一用“手机搭桥”方式参与电话诈骗获刑

发布时间:2026-04-10  访问次数: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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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轻松兼职,日结高薪,两部手机就能搞定”——你是否在朋友圈或兼职群里见过这样的广告?

 近日,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手机搭桥”电信诈骗犯罪案件。所谓“手机搭桥”,不过是给诈骗分子当“人肉转接台”,赚的每一分钱都沾着受害人的血泪。

 别让自己的手机号变成骗子的“工具号”,愿我们都能守住底线,擦亮双眼,踏实赚钱,安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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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9月,在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况下,为获取每小时500元的报酬,肖某以他人名义办理电话卡8张实施“手机搭桥”诈骗,即利用两部手机,通过音频线、数据线连接或同时打开扬声器的方式,一部手机接通上游诈骗分子,另一部手机拨打诈骗对象的电话,让诈骗分子在掩盖诈骗电话真实归属地的情况下与受害人直接通话,实施诈骗。肖某先后使用其本人及他人名下的电话卡拨打诈骗电话105个,骗取被害人2万余元,其从中非法获利6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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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明知他人实施犯罪活动,仍帮助他人拨打电话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肖某自愿认罪认罚,已退缴违法所得,并向被害人退赔部分损失并取得谅解,决定对被告人肖某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6500元。本案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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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提醒,“手机搭桥”诈骗方式有较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其通过语音中转,掩饰来电归属地,让诈骗分子的来电披上“马甲”降低受害人警惕性。广大群众一定要增强反诈意识、防诈意识、识诈能力,对于陌生来电提高警惕。

 同时,也要谨记切勿贪图一时小利,向他人出售、出租、出借手机卡、银行卡,或者提供自己的微信、支付宝等账户帮助他人收取资金,避免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编辑: 汪凤娇 曹波
文章出处: 人民法院报、随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