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区法院千里执行服务民企发展

作者: 李露 袁伊璇    发布时间:2019-03-21  访问次数:5555

近日,十堰市张湾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往返四千余里,经过三天两夜的辛勤工作,成功在天津市蓟县扣押19台商用车并交付申请执行人湖北三环公司,为其追回经济损失350余万元。

据悉,在2015年期间,湖北楚圭公司和天津嵩山公司分别系湖北三环公司在河北省、天津市的汽车区域销售代理商。双方合作期间,因上述两公司拖欠汽车销售货款,经多次催要未果,被湖北三环公司诉至张湾区法院。经法院判决:湖北楚圭公司和天津嵩山公司分别应支付湖北三环公司汽车销售款3414729.7元、1583100元。上述判决生效后,湖北楚圭公司和天津嵩山公司均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湖北三环公司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张湾区法院受理后,立即移送执行局强制执行。经对其耐心释法说理并告知拒不执行以及阻挠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最终促使天津嵩山公司主动将湖北楚圭公司存放在该公司的6台车辆交付给湖北三环公司,并将自身所有的13台商品车按评估价抵偿给湖北三环公司。为保证车辆转运不出事故,执行干警全天候在现场参与转运监管。三天时间成功将停放在不同地点六个停车场的19台车全部交付转运至湖北三环公司指定的停车地点,为湖北三环公司追回了经济损失350余万元。


编辑: 张心怡 核稿: 陈群安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