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法院巡回审理赡养纠纷

作者: 王书洋 张洲瑜    发布时间:2018-10-10  访问次数:4345

近日,秭归法院沙镇溪法庭前往两河口镇中心观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王某诉谭某赡养纠纷一案。

原告王某婚后无子,于是在1968年收养了年仅7岁的被告谭某,并含辛茹苦将其抚养成人并成家立业。王某原以为可以坐享清福了,但谭某婚后对王某的关心越来越少,随着原告年岁日高,身体每况愈下,加上没有经济来源,居住的房屋也因年久失修面临随时垮塌的危险,当地村委会多次与谭某协商解决王某住房等问题均未果。无奈之下王某诉至法庭。考虑到原告体弱多病、加上近期雨水连连、交通不便,法庭决定就地开庭处理原被告的赡养事宜。

庭审当天,赶巧碰上了中心观村党支部在村委会召开当月的主题党日活动,经过商议,村党支部决定将此次巡回审判纳入主题党日活动环节,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进行庭审观摩,并在庭审阶段参与调解,让释法析理与谆谆教诲深度融合,共同解决王某的赡养问题,同时通过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助推村里形成主动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的良好风气。在法庭与当地党员领导干部的共同努力下,被告认识到自己对原告的冷漠态度实属不该,最终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住房等赡养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庭审结束后,当地党员干部纷纷表示,此次的主题党日活动因为巡回审判这一新增环节而别开生面、意义深刻,这样的融合让巡回审判和党日活动都不再单一,不仅让当地老百姓接受了普法教育,也让党员干部受到了思想的洗礼,真正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