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事法院与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长江海事局、长江航运公安局签署涉长江生态环保《备忘录》

发布时间:2024-05-20  访问次数:1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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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5日,正值“全国低碳日”之际,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形成共抓大保护的合力,武汉海事法院召开第二次长江海事司法与海事行政工作座谈会,邀请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长江海事局、长江航运公安局等单位参加,会议由武汉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革胜主持。会上,各单位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府院联动联席会议机制的备忘录》,对建立共抓长江大保护联系机制、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完善执法和司法会商机制、建立长江大保护理论与实务研讨机制、建立共抓长江大保护联合宣传机制等内容予以了详细规定。随后,就落实备忘录各项内容,参会单位开展了热烈友好的交流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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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政策法规局局长、一级巡视员滕建仁表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性的任务,建立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府院联动联席会议机制,有利于协同和凝聚长江流域行政执法和司法力量,推动执法、司法机关同向发力、优势互补。未来将携手与会各单位,深化执法司法协调联动,增强长江流域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合力,用法治力量守护好长江母亲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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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航运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陈弘表示,长航公安机关高度重视长江大保护工作,严厉打击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充分发挥垂直管理体制优势,与签署单位加强协调联动,助推共建共治共享。建议进一步强化执法协作,将备忘录中的协作内容付诸于更加生动的执法实践,保持案件移送渠道顺畅,持续推进行刑衔接制度机制贯彻落实,形成维护长江安全稳定的新质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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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分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国平表示,该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全力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在九个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本次备忘录的签订,为各方构建了一个“信息上互通、优势上互补、监管上互助”的多边协作机制。下一步希望在各兄弟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稳步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落实,形成共抓大保护的合力,依法推动长江流域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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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海事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高友泉表示,近年来长江海事局与武汉海事法院在强化财产保全与调查取证协作、依法推进诉讼与非诉执行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及工作交流等方面相互支持、密切协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果。下一步,以本次备忘录的签订为契机,与各方建立起更密切、更有效的协作关系,落实备忘录的各项机制,助力长江流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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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革胜代表武汉海事法院对各参会单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对各单位一直以来给予武汉海事法院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他认为,武汉海事法院与各参会单位都是“因长江而生、因长江而兴”,因此,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讲话精神,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既是首当其冲的政治责任,也是义不容辞的职能所系、职责所在。武汉海事法院作为2380公里长江流域跨行政区域管辖的专门审判机关,将更加积极能动履行长江流域海事审判职能,主动担起长江大保护主体责任,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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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会议上签署的《关于建立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府院联动联席会议机制的备忘录》,着重在“共抓大保护”的“共”字上下功夫、做文章,表明了签署各方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发展的鲜明政治态度和重要工作举措,是把政治宣示性和司法执法实在性紧密结合、无缝对接的有益尝试和有力作为。我们坚信,各签署单位以本次备忘录的签订和各项机制的落实落地落效为起点,精诚团结、共同努力,必将推动形成长江经济带跨流域、跨领域的强大司法执法协作,开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的局面,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编辑: 邓昭玲 胡振琪
文章出处: 武汉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