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中部地区崛起 长江中游三省司法协作联席会议在长召开

发布时间:2024-06-07  访问次数:16882

 6月5日,长江中游三省司法协作联席会议在长沙召开,湖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魏建锋,湖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朱玉,湖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江西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傅信平,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分党组成员、副庭长刘峥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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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jpg 会场

 魏建锋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及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精神,更好把握战略定位,深入推进三省高质量司法、高效能协作,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为三省协同推动高质量发展打造有力法治“引擎”,更为有效地服务保障新时代中部地区崛起和全国发展大局。

 魏建锋表示,希望三省法院胸怀“国之大者”、心系“省之大计”,精诚协作、相向而行,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谋长远之势、行长久之策、建长久之基,持续深化拓展司法协作,不断建立健全案件会商、资源信息共享、司法理论研究、业务交流和人才培养等机制,以司法之为有力支撑和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新时代中部地区崛起。

12.jpg 签署仪式现场

 朱玉表示,在最高法院有力指导和三省省委、省委政法委坚强领导下,三省法院共同酝酿了《关于加强区域司法协作 服务保障长江中游三省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三省法院将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重点在推进更高水平平安建设、共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守护好一江碧水”、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健全社会治理体系等六个方面聚焦发力、携手合作,建立七大工作机制,合力构建长江中游地区司法协作发展的新平台。湖南法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最高法院和省委工作要求,携手湖北、江西法院,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三省司法协作机制,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中部地区崛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游劝荣表示,近年来,湖北法院在最高法院指导和省委领导下,主动加强与湖南、江西法院的司法协作,努力为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部地区崛起提供优质司法服务。此次会议就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司法服务保障进行商讨研究,是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也是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动实践。湖北法院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最高法院和省委工作要求,认真学习借鉴兄弟法院先进经验,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责任担当、更优的司法服务,与湖南、江西法院一道,贯彻落实《意见》,推进湘鄂赣司法协作向更高质量迈进,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湘鄂赣新篇章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傅信平表示,近年来,三省法院深化司法协作,聚焦重点领域,在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发展互助、合作共赢,取得了丰富的成果。我们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协同理念,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树牢协作理念、完善配套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共同唱好服务保障三省协同发展的大合唱。我们将准确把握中央和三省相关会议及文件确定的思路、方向和重点,结合审判实践和本地实际,聚焦重点领域、坚持能动履职,共同落实长江大保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科技创新、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共同打好服务保障三省协同发展的组合拳。我们将坚持队伍共建、深化资源共享,共同统一裁判标准、推进队伍建设、传承红色基因、答好时代问卷,共同练好服务保障三省协同发展的真本领。

 刘峥表示,近年来,湘鄂赣三省法院在司法协作方面已经有了很好的实践积累,《意见》的会签,既是三省法院推进司法协作的制度成果,也是近年来三省法院积极探索的实践结晶。要坚持服务大局,切实增强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能动履职,找准统筹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平衡点;坚持规范有序,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持续抓好落实问效,确保三省司法协作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会上,湘鄂赣三省高院共同签订了《关于加强区域司法协作 服务保障长江中游三省协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印发了《长江中游三省司法协作典型案事例》。

13.jpg 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湖南高院特约监督员现场指导

 全国人大代表阳岳球、成新湘,全国政协委员石磊,湖南省人大代表彭健辉,湖南省政协委员、湖南高院特约监督员李剑文受邀参加会议。

 最高法院、湖北高院、江西高院相关工作负责同志,武汉中院、南昌中院院长和相关工作负责同志;湖南省委政法委、省政协、省检察院、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分管领导,以及省人大监司委、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相关工作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湖南高院院领导、一级高级法官、二级巡视员,湖南与湖北、江西接壤的8位市州中院院长,省纪委监委驻院纪检监察组、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长沙、衡阳、怀化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参加会议。

 


编辑: 柯学文 曹波
文章出处: 湖南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