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杨万明副院长到湖北法院督察指导司法改革重点项目

作者: 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8-10-22  访问次数:6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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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至18日,最高人民法院杨万明副院长带领第五督导组到湖北法院督察指导司法改革重点项目有关工作。督导组先后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武汉中院、省法院机关进行督察,旁听了刑事案件庭审,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律师等进行了座谈,查阅了三级法院有关司法改革重点项目工作的资料台账,实地查看了省法院综合信息中心、诉讼服务中心和院史馆,听取了全省法院推进落实司法改革重点项目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与全省各中院、部分基层法院代表座谈。

在座谈会上,杨万明副院长对湖北法院近年来司法改革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在省委领导和最高法院指导下,湖北法院紧紧抓住全国首批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的有利契机,领导重视、部署周全、措施得力,有很多做法和经验值得学习借鉴。对于下步工作,杨万明副院长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继续推进员额制改革,落实好院庭长办案制度和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改革,加强审判团队建设和审判辅助人员的配备管理,健全完善审判监督机制,确保放权不放任。二是要落实好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统筹各项改革任务,避免改革举措各自为战,真正激发司法体制改革联动效应,增强改革的整体性。三是要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明确证据裁判原则的要求和标准,充分发挥庭审程序制约作用,促使公安、检察机关按照裁判的要求和标准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证据,全面规范取证制度,从根本上提高办案质量。四是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改革,不断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和审判团队建设,继续推进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改革制度,积极探索环境资源“二合一”“三合一”审理机制,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质效。五是不断强化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积极探索完善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进一步强化以案释法工作,以公开开庭等直观形式来宣传党和国家加强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方针政策,持续公布一批涉及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为深化司法改革创造更多的好经验和好做法。

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静主持座谈。李静院长表示,省法院将按照杨万明副院长及督察组提出的工作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研究,抓好落实,进一步推进全省法院工作实现新的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审监庭、司改办、监察局、研究室有关同志参加调研和座谈,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覃文萍汇报了推进落实司法改革重点项目工作情况,省法院班子成员、厅级干部及全省各中院分管司法体制改革的副院长、部分基层法院院长、省法院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恩施、黄石、武汉、宜昌、汉江中院及武汉市汉阳区法院、浠水县法院在座谈会上作了发言。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