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法院法官司法为民获点赞

近日,年近七旬的徐某写下这样一封感谢信:“特别感谢张链法官,无论是接待,还是调查,在每个程序中都做到了热情、仔细、公正、高效…”
2013年8月,65岁的老徐到某建筑公司从事挖孔桩工作。同年9月25日,老徐在工作时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手第二指骨骨折。2014年5月5日,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其所受伤为工伤。因协商未果,老徐依法申请仲裁,茅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11月10日作出裁决,裁定承包该工地的某建筑公司支付老徐工伤待遇58259.24元。裁决书生效后,该建筑公司拒绝履行赔偿义务,老徐于2015年1月向茅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查询到该建筑公司的注册地为房县后,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该案移送房县法院以便于执行。2017年2月,这起两年没能执结的案子交到了承办法官张链的手中。在短短一个月半的时间里,作为熟知房县域情的张琏不仅迅速的查询冻结了被申请人的帐户,且按照法律规定计算了迟延履行的利息,共划拨67088元到房县人民法院帐户并于2017年4月6日通知老徐领走了这笔执行款。
“身为地方百姓父母官,你们将国家赋予的权力和义务认真的贯彻落实到为人民办实事上,‘群众的事无小事’这句话在你们身上展现得淋漓尽致...”老徐字里行间,流露出朴素的感谢。2月7日,安陆法院院长陈志坚收到一份来自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武爱珠的包裹,打开一看,是一面赠给安陆法院的锦旗,上面绣着“多措并举化解陈年积案,公正执法情暖千里百姓”二十个大字。这是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安陆市人民法院执行一件交通事故赔偿案,和解执行后,申请执行人武爱珠对法院发自内心的点赞。
2005年10月14日凌晨,武爱珠其妻秦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使至太原市小店区路段,与安陆籍农民孙某所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左转弯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秦某当场死亡。太原市小店区法院于2006年3月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判决孙某赔偿武爱珠15.1万元。该案于2006年5月11日由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转办委托安陆市人民法院执行,因被执行人孙某服刑,加上刑满后孙某又离开户籍地,外出务工执行法官无法查找其下落,故该案一直未能实际执结。
2016年安陆法院在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活动中,将该案作为重点案件,实行“五定一包”,由分管执行副院长进行督办。安陆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孙某刑满释放后体弱多病,一直在其亲戚家中居住,目前靠民政支付的低保维持其生活。为化解该案,执行局成立工作专班,多次找到孙某所在村及其亲戚反复做工作。为减少武爱珠的往返费用,执行法官在赔偿金额上利用QQ、微信与武爱珠反复沟通协商,最终达成“由孙某亲戚垫付5万元赔偿款,余下款项武爱珠予以放弃,不再追索”的协议;2017年1月26日孙某亲戚如约履行5万元赔偿。该院考虑到武爱珠家庭生活十分贫困,为其申请司法救助2万元,当事人十分感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