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司法确认”让“生病”企业蝶变重生

作者: 杨娇、陈晓苏    发布时间:2023-07-24  访问次数:8037

 “太感谢了!治病救企,真是解决了我们企业的难题。”

 为4家企业解决重整难题,化解债务52.12亿元,盘活资产27.2亿元,安置分流职工2700余名,首创破产诉源治理模式,探索在破产案件及其衍生诉讼案件中适用多元解纷机制;常态化开展“执转破”专项活动,出台《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实施办法》《十堰市破产企业档案处置办法》《十堰市破产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办法》等破产审判配套文件,畅通市场主体救治与退出通道……这是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近两年交出的破产审判“成绩单”。

 如何让“生病”的企业蝶变重生?十堰某置业公司有切身的感受。该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因自由资金不足、财产被保全并进入执行程序等原因烂尾,不能办理预售。众多债权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考虑到债权人重整意愿强烈,开发项目涉及民生且具有一定重整价值,十堰中院迅速启动危困企业精准识别及保护机制,通过该机制将可适用预重整的企业重整申请导入“诉前调”程序进行庭外重组。

 经过申报、审查债权,调查债务人财产,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招募重整投资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等一系列庭外重组工作。十堰中院坚持能动司法,最大程度上发挥庭外重组灵活性高、成本低、执行阻碍小的优势,以“诉前调确”方式裁定确认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重整计划草案》有效,并由当事人自行执行。

 “法院通过引入诉前调模式,最大限度地避免了我们与债权人之间的矛盾激化。通过破产重整,公司的发展前景会更加广阔。”事后,该置业公司的管理人激动地告诉承办法官。

 这是通过“诉前调+司法确认”方式促成破产案件庭外重组成功、挽救危困企业的典型案例,不仅实现了破产案件“诉源治理”,还有效衔接庭外重组、重整两种不同程序,简化了办理流程、缩减了重组时间,为债务人庭外重组融资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

 这只是十堰法院助力“生病”企业蝶变重生的一个缩影。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今年7月,十堰中院正式出台《危困企业精准识别及保护机制》,共包括危困企业救助价值识别、挽救与保护、中小微企业等22条,为挽救危困企业,发挥破产制度对中小微企业的保护功能提供了系统的制度支撑。该机制的正式实施,标志着十堰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正逐步走向专业化、规范化、便利化。

 下一步,十堰中院将持续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一号工程”,以营商环境先行区建设为契机,着力探索“危困企业预重整拯救机制”,构建“立审执破”破产审判新格局,利用繁简分流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实施“一企一策”助力危困企业绝地重生,凝心聚力形成市场化、法治化的破产工作合力,助力办理破产跑出“加速度”。


编辑: 蔡继涛 曹波
文章出处: 十堰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