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法院跨省执行为企业挽回损失

作者: 京山法院    发布时间:2018-11-30  访问次数:4850

11月14日至28日,历时15天,在荆门中院的大力支持下,京山县法院成功化解一起跨省融资租赁执行难案,为京山重点企业挽回损失848万元。

2016年1月26日,武汉中泰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陕西昊维工贸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直租),约定由中泰和公司向京山轻机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一条五层瓦楞纸板生产线和一台捷途印刷开槽模切机,后租赁给昊维公司使用,昊维公司按月支付租金。租赁设备使用过程中,昊维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租金463万、欠设备款473万元,其违约行为给中泰和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和经营风险,中泰和公司遂诉至京山县法院,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被告昊维公司一直未履行。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先后两次查封该公司使用的租赁物,但该公司以资产重整为由拒不履行生效文书,跨省执行涉及部门多、变数大、情况复杂,且昊维公司拒绝配合执行,态度强硬,导致执行难度大、危险系数高。为及时挽回企业损失,京山法院决定组成专班,赶赴外省开展强制执行行动。

2名执行法官率先赶赴陕西铜川,送达执行文书,详细说明此次执行的目的及拒不执行的后果。在昊维公司摇摆不定、迟迟不做决定的情况下,京山县法院5名法警赶赴铜川支援,同时依程序向荆门中院报告,为确保跨省执行的顺利和安全,荆门中院增派7名法警和4名法院干部。自此,两级法院共18名干警到达执行现场,严格按照执行工作规范,做好准备工作。

连续作战15天,白天奔赴当地政府、法院、公安沟通协商,同时与被执行企业谈判磋商,晚上开会讨论分析掌握的资料和情况,研究执行之策。面对被执行企业昊维公司不执行、不表态、不和解的僵局,法院干警巧妙抓住被执行企业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这个重要因素,在充分考虑申请执行人中泰和公司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为最大可能挽救弱势企业,形成了以强制执行倒逼和解达成、就地处置租赁物的执行方案。法警整装,封锁现场、维持秩序,京山轻机技术人员进入车间有序拆卸设备;执行法官组织企业与资产重整接管公司开展谈判,分析利弊,陈述情理。经过5天的准备筹备和10天艰苦的反复磋商,面对强大的法律威慑,被执行企业及资产重整接管公司最终妥协,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协调下,由第三方出资848万元买下京山轻机设备,并于达成协议当日支付了280万,余款在15日内付清。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